[请益] 有赔偿备标"成本"的问题吗???

楼主: hrma (资深象迷)   2024-05-03 08:54:10
(1) 准备招标文件还是有成本的问题,
至少领标就是要下载费, 打电话问这个案子的细节
也要电话费
(2) 那现在实务上会有一个问题:
招标公告: 实务上是解释"要约引诱", 厂商投进来才是要约,...
这样的解释, 挺好的, 也推论出: 招标文件随时可以撤, 没有问题,
采购法第48条第1项第7款的规定, 跟民事的法理没有扞格 ( 要约引诱还没产生拘束力
, 当然可以撤阿)
(3) 一般劳务财物案, 备标成本只是几十元几百元,... 厂商大多不会来烦,... 就很顺的结束了
(4) 那现在问题来了, 假设案子备标成本很大( 比如说要制作建筑模型供委员审查) , 厂商已经着手
制作了且接近完成, 也就是说机关很晚才把招标公告撤下, 说不办了,...
厂商可以要求赔偿备标成本吗?
法理上应该是不行? 不知道认知对不对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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