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章
(一)本板讨论范围系为中华民国政府部门国家
政策、公务措施及相关公共议题,例外允
许讨论外国政府部门相关,盼能学习他国
长处。
(二)本板讨论核心系为现职公务人员生涯工作
待遇、经验交流及情报交换。无关本板讨
论内容的文章初犯删文警告,再犯禁言10
日,累犯则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数。
注1:军人、教师、劳工(含国营)之新闻或
政策法规讨论,内容显与公务员无关者,
请至其他相关看板张贴讨论。约聘雇则视
个别情况由板主认定。
注2:国家考试部分,除考试合格后征询分
发相关事宜外,其他问题请去国考板洽询。
注3:民众去政府机关办理业务有任何问题
或不满,请去该机关陈情申诉。
二、发文本章
(一)文章发表时虽不违反板规,但修改编辑后
违反板规依各该规定处理。
(二)
1.发文请善用标题分类,经提醒未附则删除
2.禁止以政党、政治人物作为发文标题,违
者禁言20日。新闻限与公务人员高度相关
(三)
1.转录文章至本板及转录本板文章须事前经
他人同意,违者禁言15日。
2.新闻性文章不得转录,须贴完整标题内文
、记者署名及连结,一周至多发三篇,违
者禁言15日。
3.新闻性文章请检附20字以上心得,违者禁
言20日。
(四)
1.提问性质的文章,除无人回应外,勿任意
将内推文做编修,违者禁言45日。
2.非提问性质的文章,除无人回应外,勿任
意将内推文做编修,违者禁言25日。
因故有需要编修文章,寄信请板主处理,
板主得视个案做准驳。
(五)发文前请详尽蒐集资料义务,如无实质双
方交流为伸手文,违者删文,但有故意滥
发者禁言30日。
(六)
1.公务上之事求人、选务、学习课程,原则
不需板主同意。
2.其他与板旨相关之联谊、读书会、群组活
动等需板主同意,违者删文。
三、禁浮滥章
(一)禁止发表一行文、文章字数未满20字、空
白文、注音文及无法判读之符号,如连发
二篇或删除再发则禁言15日。
(二)
1.文章内容应具体充实,禁止发表空泛浮滥
的文章,违者禁言30日,若文章未达一定
争论标准则删除之。
2.重复发表内文相类似之文章,经查有干扰
板面之虞者,禁言15日。
四、保良风章
(一)
1.本条删除。
2.针对不特定使用者戏谑、挑衅、攻击、谩
骂、骚扰等禁言40日,但情况轻微得记警
3.针对特定使用者戏谑、挑衅、攻击、谩骂
、骚扰等禁言60日,但情况轻微得记警告
凡两人相互争论无法厘清责任归属或对不
特定族群使用负面词汇亦适用之
情况轻微以推文三四则以下为限,发文必
禁言
(二)本板开放公务人员工会连署宣传,需遵守
相关法规,本板与公务人员工会无直接关
连。
(三)嘘文应有意见或理由,纯嘘ID、暱称、签
名档或空白等无意义嘘文,单日单篇三次
或多篇七次以上者禁言15日
(四)
1.不得宣传自己的投票意向,违者初犯禁言10日,再犯则加倍前
一次禁言日数。
*投票意向包含[投给谁]或[不投给谁]。
*需明确提到投票才算,仅只是讲支持或不支持不会违反本规定。
2.发、回、推文禁止对个人(含政治人物)、
团体(含政党及支持群众)使用不雅的称呼
或者有贴标签的行为。
违者禁言3日,再犯则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数。
3.与公务员相关新闻若涉及政治社会面,回、推文有造谣或带风向
者,违者初犯禁言10日,再犯则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数。
*在新闻讨论时借题牵扯原文中未提及的[政治人物或政党],得
视为带风向。
(五)
分类使用[讨论]、[请益]的文章,在回、推文时禁止发表
"欲使原文内容无效化"的言论。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a.简化或忽视发文者诉求:如“不爽不要做啊”、“反正oo就该xx啦”等。
b.轻视或否定:如“这有什么好抱怨的”、“笑死,这也在问?”等。
c.转移责任或责怪:如“这都是你自己的问题”、“难道ooo不用负责吗?”。
d.离题,突然开始讲一些与文章或推文讨论无强相关的事情。
违者初犯删文警告,再犯禁言3日,后续再犯则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数
五、禁广告章
(一)与板旨无关或低度相关之广告宣传,但基于
公益或学术调查或公务上需要得板主允许则
不在此限。违者推文禁言30日,发文禁言60
日。
六、保个资章
(一)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
、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公开
之个人资料,初犯禁言30日,再犯则禁言
日数以前次禁言日数加倍计算。
即使被公布者的上述个资能在网络搜寻得
到,即便是当事人自己在网络公开发布,
只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发布于本板都属违
规。
个资之真实性由检举人举证。
是否取得同意由被检举人举证。
如未举证,板主会私信限期举证,逾期未
举证者视为无证据。
(二)板友讨论时勿公开参与讨论者在其他看板
的文章;即便内容无涉个资,但未经当事
人同意都是禁止提供文章连结或代码、提
供文章截图或复制文章文字等情形。
初犯警告,再犯禁言15日,再犯则禁言日
数以前次禁言日数加倍计算。
(三)未经当事人同意,禁止在本板公布与他人
间之水球或信件内容。初犯20日,再犯则
禁言日数以前次禁言日数加倍计算。
七、禁交易章
(一)
1.征求物品,系为借用性质,违者删文。
2.交易、交易之要约、包含转让团购等方式
,禁言30日。
(团报公务所需的课程不在此限)
3.未经同意要求板友行无义务之事,如募捐
赠借物品、金钱及其他志愿性服务等,禁
言40日。
(二)分享、散布或重制版权物,请遵守著作权
有关法令,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八、罚则章
八、罚则章
(一)禁言或退文处分应公告(得置底公告)。
除受禁言或退文处分外,违规之文章或推文得于精华区备份后删除。
(二)累犯(分身)条款:经执行完毕后,半年内
违反本板板规者为累犯,每款目加计40日
;未执行完毕,使用未违规帐号推发文,
每款目加计50日。
(初犯20日以下者不计累犯)
(三)引战条款:文章不以推嘘文为依据,引起
众怒之谓,由板主主观判断,违者退文并
禁言120日。
(四)闹板条款:凡严重干扰板面(含推文)运作
者为闹板、多次累犯处罚仍未改善者,退
文并永久禁言,送交帐号部处理。
(五)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
处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九、备注章
(一)板主保有板规之解释权,如有未竟事项,
依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为主。
(二)板主执行板务,如有违反执行板务规则之
事由,本板使用者得至L_LifeJob(职场甘
苦谈组务板)申诉之。
(三)凡违规事由经人检举者,违规至检举期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得不受理。
跟风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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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板规三 (二) 2,板规四 (四) 3
依个案做形式及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