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各位,家人在某警察机关当一般行政人员(正式公务员),领有轻度身障手册
,平时往反办公室有大众交通工具可搭。
现在主管要把他调到偏远地区, 离家很远,工作没有比较轻松 ,也没有大众交通工具可
以坐,租房子也很麻烦,诸事不便,可能导致身体恶化,更不可能通勤。(因为没有人想
去,所以就挑一个比较软的,也没有事先问一下, 就直接指定,虽然说人事权是主管权
限)
请问可以写签还是什么,反应给上面的大主管试看看呢?或者到什么保障身心障碍工作权
益的机关申诉呢?
或者说这在公务界是正常的情况? 不是鼻子摸著吞下去,不然就调机关,还是离职而已
?
以上情事想听听大家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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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身障特考,一般高普考而已,
业务都做好几年了,也都熟悉了, 年纪也不小了,还要去接触陌生环境、业务、人事,
想到就头大,所以以不调为主要原则啦。
新的业务单位从家里出发要跨2个半县市,可是也有蛮多同仁住在该市的, 直接拉一个最
远的,还没有事先问一下,怎么想都令人不爽吧?
派谁去是主管的问题,大家都不想去的话可以轮调,那大家都没有话说,不过既然指名某
人,那某人就有大问题了,所以才有此问,至于谁去不是本篇的讨论点,我想每个某人都
会寻求解脱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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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回复,只能说职场上不会拍马屁、不会拍桌、也不会送礼的人,就只能屎一边去
了,原单位是要扩编的,却硬是被踢去偏远地区。
目前家人决定暂时机车通勤上下班, 一些假请一请,然后就差不多要离职了,反正省吃
俭用也是还过得去,身心也会比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