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行国处最近发了一个第四类发行的文
说私人信件例如帐单、网购、包裹等如与公务无关
就不属于文书处理范围
应避免投递至机关学校
主要是说为了提升文书处理时效
不过本肥觉得应该是市府太多网购包裹
收发忙不过在抗议吧
总之文发到单位后
长官另行揣摩上级机关意思
把这份公文解释成禁止私人信件投递到机关
其实这些东西寄不寄到单位本肥也没什么意见
只是很讨厌长官常自行解释上级指示
而且通常是变本加厉地更严格
比如公文时效这个东西
本肥上级机关就在会议提报各单位公文时效
要求各单位主管检讨
本来法规规定普通件六日内办毕
本肥下级机关搞到变成最速件一日内办毕,还提了个半日内办毕的愿景
有必要内卷的这么严重吗
心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