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在路上遇到某位在中央机关担任公务人员非常久(但是并非人事领域)的朋友,他
随口聊到公务人员取得实授资格后,最快可能申请商调至其他机关的同类科职位的年限是
满一年起,还说问我届时有没有意愿商调至他服务的机关云云。
如果依照他所述的意思,具体化一点来说,比如假设当事人经高普特考分发至台北市政府
民政局,则取得实授资格后最快一年起,可申请商调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或(在同县市
的)内政部民政司。
请教一下,由于他语焉不详(没时间多聊),跟我印象中的人事规定不同。就印象而言:
高普初类是分发“地区”绑3年、同机关绑1年。1~3年可在同区内申请商调同一行政主体的
其他机关的同类科职位,但是不构成“地方可商调中央”。3年后则商调限制完全解封。
地特类是分发“地区”绑6年、同机关绑3年。3~6年可在同区内申请商调同一行政主体的
其他机关的同类科职位,但是不构成“地方可商调中央”。6年后则商调限制完全解封。
我虽然曾跟该朋友提到我考上的是地特,可是他会不会聊著聊著自己搞混了,所以是照述
高普初的同区同机关绑1年的规定扩大解释?或是人事法规中真的有特别规定最快可能实授
后满1年就可申请转调到“跨县市”或“地方机关调至同县市的中央机关”的同类科职位?
我听了第一时间曾简短询问他肯定有这样的规定?他说很肯定有。
但是这两天想想还是觉得没把握他说的年限规定无误,忍不住现在在版上询问知道这方面
规定的网友,我对年限的印象应该没错、是我朋友搞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