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释一下这篇新闻所说的几个开放点,不知是否正确
一、公务员得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依个人才艺表现,获取适当报酬: 033
有才艺者,如乐器、歌唱、写作、羊毛毡、纸艺…等专才赚取酬劳者,合乎规定
二、非经常性、持续性之工作:比如去便利商店打工,几乎每天都要上班,而且要在里
面投保劳健保,因此不行?
如果是去拍广告,久久一次通告,不是每天都要上班,这样可以?
拍影片赚钱,一周出一支影片,或两三周出一支影片,属“非经常性”及“持续性”
三、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不得超过60小时:这应该是为了防止机关中有血汗
公务员,只是公务员超过加班规定的时数,常常是因为:公文量大、要完成的案子
繁多、活动频繁,以致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利用假日或夜间来做…等等,这些超过的时
间,很多公务员都变成“奉献”给国家了,根本不会陈报出来。会有血汗公务员,其
根本在简化业务,杜绝长官好大喜功,否则含泪奉献式加班的大有人在。定这个规定
的人,除了不食人间烟火外,也是十分地“恐龙”。
建议每个公务员身上植入芯片,出现超时加班时,自动发讯往人事总处提报,即可杜
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