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5 21:24:30※ 引述《fcz973 (吼~~~)》之铭言:
: 一审判决认为,公务员应忠心执行职务,避免影响本职工作,否则会让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
: 你各位注意到这边啊,兼职会损害机关信誉啊!
: 为了让全国工作者都能专心于本职,建议劳工也比照办理,整天跑政论节目的民代也应该纳入,不然纪律太松散了。
裁判字号:惩戒法院惩戒法庭 110 年度清字第 29 号惩戒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0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惩戒
惩戒法院判决
110年度清字第29号
移 送机 关 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
被付惩戒人 石明谨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配赋
万华分队警员
(移送惩戒事实与证据)
[节录]
(一)案缘石员自100年至107年间,未经机关许可,于每年足球赛季期间于爱尔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之电视台(以下简称爱尔达电视台)担任与其本职无关之足球评论员;另经
民众检举其常于社群网站Facebook发表政治性言论,并于该社群网站之个人资料字段登载
显示为爱尔达电视台员工;又于中华民国足球协会(下称足球协会)担任第12届纪律委员
会委员及执法裁判,疑涉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下称服务法)第14条第1项及第14条之2等
规定。
(二)查石员自86年7月1日起任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员职务(按:自86年7月1日起至
102年2月24日止配赋大安分队;自102年2月25日迄今配赋万华分队)(证1),未经机关
许可,受邀担任爱尔达电视台足球赛事评论员,以及足球协会第12届纪律委员会委员、执
法裁判等职务......
[节录]
五、经审石员前开担任爱尔达电视台足球赛事评论员及未经许可担任足球协会第12届纪律
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受有报酬等行为,确有违反服务法第14条第1项及第14条之2等规定,足
使民众对公务员有不专心公务、国家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并严重损害政府信誉(证
10),其应受惩戒之事实甚为明确,爰依惩戒法第2条第2款及同法第24条第1项但书规定
,移请贵院审理。
(受惩戒人答辩)
[略](请迳洽裁判书观阅)
(法庭判决理由)
[略](请迳洽裁判书观阅)
心得:北市府已经把部分行为不予列入(如担任足球赛事裁判),
仅单就 [未经报准,持续上节目担任球评]
以及 [未经报准,担任足协纪律委员会委员]等 2兼业行为究责.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22-03-15 21:34:00委员会出席那个就车马费而已,连这个也要报准真是....球评的部分以前就报准过了,当时警局还高调当样板宣传,换个市长就变成危害公务员形象,颇呵。原来北市可以朝夕令改,前几年准许的事一概翻脸不认。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2-03-15 21:36:00不知道证10是拿什么来证明损害政府信誉
作者: TheBelmont 2022-03-15 21:48:00
要证明损害“政府信誉”的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是不是应该先证明“政府信誉”的存在?
作者:
eglaibls (我是普通人)
2022-03-15 22:39:00公务员要保持“品味”
作者:
GOOD2 (222)
2022-03-15 23:37:00公务员就好欺负啊 从砍年金就证实了 不团结就是被搞
懂得保护自己 就请对方函文到机关报准 每个年度或每个任期就一次文 被人捅刀了 要咬你也咬不动 以前报准同意 但没接续著报备 本来就有风险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开0口0) 2022-03-15 23:50:00
报准就会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2-03-16 00:00:00有规定每年或隔多久要重新报准吗
作者:
jjer (CCC~)
2022-03-16 01:03:00不专心用公务,不须到兼职,只要有公务员心态后,就无法专心了
作者:
xup654z (林小峰)
2022-03-16 08:12:00公务员很惨…这几年塔绿班故意斗臭公务员换选票,看看台电就知道了,瞎鸡巴政策错误变成台电扛,颗颗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22-03-16 09:50:00原来社群网站个人资料栏显示就是啦,看来社群网站公信力还比较高呢
该死的公职低调躺平还是好一点。可惜了能力好的人材。摆烂的一堆,真用心的反而该死
是怕被发现公务员过得苦哈哈 还是怕比较过后发现公务员其实能力比酸民强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2-03-16 14:44:00鲷鲷就很怕连工作都抢输他们嘴里只会考试不会做事的米虫啊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22-03-16 18:31:00报准会有被长官同事嫉妒的风险,从其他小事整你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22-03-16 19:56:00以后去公开场合有领钱的 都要带假面或+9钢盔保护自己了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2-03-17 00:14:00是警局主动送的? 还是市府要求?
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22-03-17 07:49:00他就错在没拿奥运金牌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22-03-17 10:31:00警局接获热心民众检举主动查办。109年送惩戒,北市警局开记者会闹大,结果惩戒证据不足被退回,110年用109年开记者会的新闻再送惩戒说闹上新闻影响公务员观感。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2-03-17 12:38:00谢谢楼上,看一楼推文还以为是北市府的问题
作者:
lovelyshu (减肥是需要强迫自己的!)
2022-03-17 13:07:00所以原来是机关自己把事闹大,再来说伤害机关名誉...
作者: TheBelmont 2022-03-17 14:13:00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22-03-17 15:08:00跟北市府也有关阿,不然哪来的热心民众检举就这么勤快的送惩戒?2010大安分局长还担保没问题,2020就变成有损公务员形象了。
规定就是要签准 不知道为何一堆人还可以护航公务员自己权益要争取 但也不是这种护航法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22-03-17 20:06:00作者: TheBelmont 2022-03-17 20:53:00
楼上,“发表政治性言论”是台北市政府移送意旨,不是惩戒事由惩戒事由是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前段及第14条之2第1项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2-03-18 01:10:00我用私帐发表政治言论也能拿去嘴
作者: L12435 2022-03-18 09:28:00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22-03-19 00:56:00当球评没有金牌又得罪了师父 被整没办法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前段及第14条之2第1项标准不就自己都定不出来才开一堆门,休假上电视的公务员全都送惩戒给个公平的正义审判日不然什么是标准?
作者: TheBelmont 2022-03-19 07:20:00
标准就是“X能,你不能”、“X色是原谅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