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iritempire (白色流星)》之铭言:
: 这个议题其实已经讲好几次,主计总处都说80是“原则”,只要签准其实要多少都可以,
: 跟最有利标的意义有87%像,试问谁敢随便逾越“原则”去订120的便当,会办主计也是没
: 人敢核,有软蛋一点就是主计总处要下公文上限改100,不然这个月经文都是白讲
最近主计总处就函告便当没有一定要80元
那请问餐费标准该谁签?
个人认为主计总处既然订了共同性费用编列基准表,那便当额度就应该主计室订
结果我家主计推给采购单位订,采购单位又不是需求单位,不太合理吧!
请问各位机关都是哪个单位在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