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cci》之铭言:
: [图一]招标公告的厂商资格如下:
: https://i.imgur.com/RiLsBSV.jpg
第1资格
(1)(2)(3) 特许行业(工程设计顾问)
(4)非特许行业...
第2资格
(1)特许行业(营造业)
(2)非特许行业
(3)非特许行业但有规定登记营业项目
单独投标
同时具备第1.2资格
大概只有
1(4)+2(3)
1(4)+2(2)
重点就在"依相关文件得证明....."
符合上开之一
其实就是 细则36 先审分包厂商的概念...
: [图二]投标厂商资格行业登记表
: https://i.imgur.com/hpoT8X6.jpg
看他有没有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符合第1资格及第2资格
: 《问题二》
: 招标公告的“厂商资格摘要”一项有设定投标资格,是否“是否订有与履约能力有关之基
: 本资格”选“是”?
标案公告看起来是"无"
这案厂商资格订得不太好
因为1(4)+2(2)+"依相关文件得证明....."
...这个资格几乎就是
ZZ99999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务
+与履约能力有关之资本资格的换句话说写法...
因为案子如果有明确分类 是 特许行业 才能做
那1(4)+2(2)+"依相关文件得证明....." 根本就不该出现...
: 先感谢各位提供意见。
: ※ 编辑: necci (36.239.39.215 台湾), 10/14/2021 00:17:37
: 推 xvmon123: 这个有没有共同投标?这个是小型修缮统包嘛 10/14 00:31
: → womaidla: Q1:室内装修业执业范围还是有分设计跟施工,是否符合第 10/14 00:59
: → womaidla: 一资格(3)室内设计还是必须看登记证的执业范围有无设计; 10/14 00:59
: → womaidla: Q2:目前看是否,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厂商提出信用证 10/14 00:59
: → womaidla: 明之类的文件纳入资格审查的话,就应该选是。以上有错也 10/14 00:59
: → womaidla: 欢迎大家指正。 10/14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