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侵害国家核心技术 退休金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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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05:30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鉴于高科技营业秘密一旦被敌对势力窃取,恐影响国家稳定,法务部及陆委会预告修正“国家安全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除了对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行为祭出刑罚及罚金,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一旦触法,退休金也将不保。
中国窃取我国商业机密案例从未间断,自二○一三年,至去年底,调查局移送一百二十九件违反营业秘密法相关案件,窃密后技术被携至中国即占四十七件。
因此,法务部继前年修正国安法,拉高发展共谍组织罪的刑责,从五年以下徒刑修改为七年以上后,再次预告修正国安法,增修条文新增第二条之二及罚则,明定“任何人不得替外国、中国及港澳及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违者最重可处十二年徒刑,增修条文对于军公教人员等也有规范。
条文明定,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于现职或退休后,若触犯国安法修正后第二条之二相关罚则,将丧失请领退休俸的权利;若已支领退休俸则追缴,并从实行犯罪的时间起算。
另外,为避免侦查中发生营业秘密二次外泄的风险,明定营业秘密法第十四条之一至第十四条之三有关侦查保密令的规定。违反侦查保密令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若是在外国、中国及港澳地区违反侦查保密令,不问犯罪地的法律有无处罚规定,亦适用此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