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人事法规专家
Q4-2:天然灾害停止上班期间,如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可否请领加班费, 或于规定期限内补休?
A: (一)天然灾害发生时机关、学校停止上班及上课,乃系因应事实上无法上班及上课之临时措施,如因职务需要,经机关、学校首长指派出勤者,得以加班处理。
(二)因职务必须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经机关、学校首长指派出勤人员,得核实支给加班费,或于规定期限内补休。
这边指“因业务、工作需要”,有包含一般加班(非救灾)吗?
谢谢!请教问题请适当模糊细节,例如人事时地物
已经有多位板友发文后被自己同事主管认出
公务员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处分请慎重
另若您为公务人员,建议勿于上班时间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