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翻预算法
看到63条提到:各机关之岁出分配预算,其计画或业务科目之各用途别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用人经费.............,且经立法院审议删除或删减之预算项目不得流用。
该条文开头是说各机关之岁出分配预算,但记得国营事业报表是营业支出
而不是用岁出
另外自己估狗有查到 附属单位预算自己有订一个附属单位预算执行要点
感觉针对预算流用是自己另外的规定
故想请问公职版有办过预算的大大
预算法63条适用范围有包括国营事业吗?
假设今天有个国营事业预算被删减 可以用其他预算賸余部分去补吗?
感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