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一月生产,年休假有28天,
原预计将所有的年休假与去年的补休等用罄,
直接请到6月初再续请育婴留职停薪,才有另予考绩奖金,
至于生产当年度是考甲考乙就不敢强求,
在机关因派系不对这几年担任食蚁兽脚色,工作也没比较少。
有请教过机关人事,
他说若这样做,实质上都没有上班,所以不会有任何考绩,遑论奖金,
如果不动用年休假,想短暂上班两个月就请育婴留停,要机关主管核准才行....
人事说这样给人观感很差.......
目前机关人事跟主管都希望我请保母回去上班,不要请育婴留停,说权益影响很多...
有以下问题想请教大家
1.若我今年实质上都没有上班,当年度没有另予考绩与奖金可以理解,
那是否复职当年度也没有按比例的休假?
2.育婴留职停薪是两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先生同为公务员,请教我今年若直接请育婴留职停薪两年(娩假后不回去上班),
接下来让先生请半年或者一年的育婴留职停薪,请问依法可以吗?
还是说仍旧必须是我接续请满两年后的第三年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