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大好:
小弟曾是公务人员,服务年资大概满7年,另有购买1年当兵年资,
目前已辞职在业界服务,辞职时未领回自己缴的公保,
小弟辞职时问政府的人事处是表示不领回以后劳保退休时可以并劳保领年金,
但是服务单位的人事却说十年内不申请领回就不能再领回了,貌似也不能并劳保年资,
(又好像说保险金跟退休金是两件事?我听不太懂)
因为台湾退休金设计得实在太复杂,小弟想请教,
像我这样公职年资大约八年,预计会当劳工当到退休,
到底该不该领回我之前缴的公保?
该怎么领才是最理想的状态?
或是法规到底是怎么订的是否可以赐教小弟。
先感谢各位大大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