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教主管恶意挡假
可以用什么方式处理呢?
根据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18.局考字第0910037148号书函
要 旨:
有关公务人员之主管长官是否有权限控制不予休假或给予长假
本 文:
查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九条规定:“同一机关或单位同时具有休假资格
人员在二人以上时,应依年资长短、考绩等第或职务性质,酌定顺序轮
流休假。”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假、公假或休假人员,应填具假
单,经核准后,始得离开任所。......”第十七条规定:“公务人员在
休假期间,如服务机关遇有紧急事故,得随时通知其销假,并保留其休
假权利。”依上述规定,公务人员请休假之准否系机关之权责,各机关
之权责长官自得衡酌实际人力调配及业务运作情形,本于权责为准假与
否之决定,如机关确有业务需要之正当事由时,并得酌定给假期限或不
准予休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11.18. 局考字第0九一00三七
一四八号书函)
这样看起来,长官想挡假就可以挡假
因为人事行政总处也不打算介入
“本于权责为准假与否之决定”
代表你们机关自己决定,自己解决
但是根据保训会的回信
针对挡假,是可以提起申诉的
以下为保训会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