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就让我想起几年前
那时我只是个刚报到受完基础训
下单位开始跟着正工程司办工程的新人
遇到了一个情形需要变更设计
有A、B两案作法
只不过两案各有优缺、有一好没两好
因此我的签就列了两案优缺
还有选了其中一案
则各自顾得到及顾不到的方面
最后请钧长裁示
会Po 在这个讨论串
想当然尔
正工程司就把我拉去小房间
他说我怎么可以写这种要让长官选择的签呢?
我说我签上说得很清楚了各有优缺
以我的层级+权限我没办法选
他说我应该要写一个default的答案
比如说
综上所述,选A较佳
我说A就没有能辗压B的条件
如果日后有问题
是不是就会怪我这个喽囉提供选了A的建议?
他就续说
“我们公务员的好公文,就是要尽力写出让长官只需要写如拟两个字就好,你这样的写法
,就是要长官多写批示的意思...”
我说
“没有这种事吧!基础训老师也说公文型态百百种,哪有一定像你说的!”
“更何况我觉得作决策是带有风险的,我不可能让风险我背,但是风险溢酬(主管加给)
他们拿”
“如果你觉得你的公文型态才对的话,那你就自己签吧”
后来他就拿回去自己签了...
这几千万的工程
最后也是顺利验收完工结算
#后记
当年度的考绩我也是拿甲
但我也没黑掉
只不过我后来还是离开该单位
那就是另外的剧情了~
引述《stfranciss ((从缺))》之铭言:
: 在工程单位待的时候曾经做过一样的事情,
: 邻近基地不在原工程采购契约范围内,
: 约千余万的工项,
: 局长口头答应建筑师以变更设计方式直接追加设计费请她一并办理设计,
: 采购法22-1可以有适用的范围,
: 所以执行的适法性上不成问题
: 只是签的依据很难写,总不能直接写因局长跟建筑师去旁边基地聊了一下龙心大悦办理
变
: 所以陈出去的签决定干脆这样写,
: 依黄局长OO XX年X月X日口头裁指示办理。
: 送到股长那当然是画掉要我清稿,
: 然后我也很欢乐的说要嘛你自己签,
: 不然清十次稿十次都会有这行(≧ ≦),
: 股长就默默掉的画两条线杠掉盖章续陈,
: 科长叫我跟股长去,
: 我也是一样的回答,
: 然后副总-总工-副处-处长,
: 就这样没人动这行,处长决行了。
: 这件事的后续是:
: 委托设计监造劳务契约变更完成后,
: 处长某天晚上约了我跟科与处内长官,
: 订了一桌他请吃饭,
: 理由是顺利达成局长交办事项,
: 然后对着我说他欣赏有个性也能把事情办好的人,
: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像我这样安全下庄,
: 只能希望原PO能遇到懂的用你的好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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