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0 09:18:007条1项跟4项,解释的方向并非一致拿4项去解释1项??? 拜托.......你们都没搞清楚 "行政流程" 需要"时间办理"吗???第一项后段明明解释的是 "届满前消失"跟 4项的 "留停期间消失" 不一样我用具体比喻来讲,大家去领会一下...某甲109.01.01申请侍亲留停,期限是1年,依法110.01.01复职复薪然而,某甲父于 109.12.20因病身亡,请问走1项or4项办理?已经届满了,哪来的20天空间可以让你慢慢丢申请书出来?^前消失第4项则是同上面留停,只是某甲父在109.07.15死亡则在20日内申请回职,方符合要件然而,第1项跟第3及第4项不同,没有"因未申请复职而视为辞职"的处分大概也是着眼于1项跟3项有竞合情况你届满前不管有没有消失,依法就是要申请复职(or提前复职届满前没申请复职,走3项处理就好大概因为 1项很多部分被3项所包括,所以不多写而且,若届满前消失,而你没有打报告跟机关通知那....我不知道
作者: asmp 2020-03-21 13:05:00
第7条1、2项是实体法规定,3、4项是程序法规定,第1项事告诉你留停原因消失要申请复职,第4项是告诉你何时申请复职及逾期复职的法律效果(视同辞职)。
作者: sf6201 (放手是更有智慧的获得) 2020-03-21 15:37:00
我有同事留停原因是“侍亲”,但很明显是带小孩出国去跟老公一起(她育婴留停三年额度已请完)!这要怎么说呢?等她侍亲理由用完,看还能拿什么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