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单位有个人
听说在上一个单位
跟主管打架而被调来这里
为人爱计较又会眼红人家工作轻松
而且批判不得,不然就是玉石俱焚那种人
每年的特休、病假、事假约有五六十天
一定会用完请光光
四年前作了一个很危险的事
差点死掉而被送医
之后就是长期病假半年还是一年
那件事还有上新闻 (但是新闻当事者身份不敢写
前年有人目击他裸上半身躺公园地板
说是要晒太阳,没人理他
之后一个月后就是在厕所墙壁抹大便
又被紧送医了,然后又是长期病假半年还是一年了
长期病假期间半年还可以领半薪 (印象是半年后才无薪
目前在单位里面的工作是最轻松了
而且单位内有他没他根本没差
最近去找人事问说:“我两年没请长期假病了
最近是不是可以又再请了???”
我听了就很疑惑?所以现在是怎样?
你这次又想作什么事被强制送医?
你是真疯还是假病?
如果是真的假了真的有精神病
为什么又可以算计何时又能请长期病假
所以我上一篇才在问:长期病假是什么烂漏洞?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806soc005/
【现行规定公务员每年除有28天全薪病假,若罹患重病,还可每两年请最多一年的全薪“
延长病假”,但却未对“重病”加以定义,只要拿出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主管核可就能申
请,以致有人钻漏洞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