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工作多到补休休不完!书记官要求北检改付

楼主: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2-06 08:36:02
https://bit.ly/31BAZ3K
2020-02-05 19:21p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加班费
台北地检署前书记官陈建晔除针对值班制度,提诉讼向北检讨加班费胜诉外;他另因补休假休不完要求北检给付加班费,提起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也判陈胜诉,北检应给付14小时共3528元加班费,仍可上诉。
陈建晔提告主张,他2018年3月5日、2018年6月27日及2018年7月11日仍有18小时补休假未休,但他已经离职无法再休,改向北检申请加班费遭拒绝,向保训会提复审被驳回,他提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他认为,北检没有建置书记官补休假和平衡系统,放任机关浮滥使用人力,冗化行政流程,导致书记官大量超勤加班,但北检却以财政负担作为行使裁量权的理由,没有正当性。
陈建晔认为,他从2018年3月至8月超时加班313小时,客观上已经无法再休假,但北检却拒绝他申请加班费,且他已经离职,无法再享有补休利益,故依时薪252元计算,请求4284元加班费。
北检指出,陈建晔自行选择补休假作为补偿,但他因个人生涯规划辞职,且他提辞职后到真正离职日仍有2个月,有充分时间可以规划补休假,但他在离职前没有休完,视为放弃补休假权利,再申请加班费实属无据。
法官认为,根据陈建晔2018年3月至8月的出勤纪录等资料,陈每月超勤时数超过30小时,最高一个月超勤83小时,显见陈上班时间超过法定上班时数,且认定陈因业务繁重导致无法修完补休假。
判决指出,陈建晔的工作若在法定上班时间内做不完,就必须超时服勤完成工作,而北检一再给予陈补休假,实际上毫无实益,只是会让陈一再循环花更多超勤时间完成工作。
法院认为,陈实际上不可能以补休假方式达到补偿目的,北检针对陈超时服勤,本就应以支付加班费为原则,且因陈已经离职,“裁量权减缩至零”,只能给付陈加班费。
判决指出,陈考量业务运作,选择在机关整体调动时间离职,且即使决定离职,仍在任职期间戮力从公,没有搁置案件擅自请假,但北检却以陈没有适时申请补休为由放弃补休权利来苛责陈,显然眛于现实,不符合公务人员保障法,因此根据出勤纪录,判北检应给付陈建晔14小时共3528元加班费。
=====
你各位啊,不选择加班费是自己选择补休的,然后又自己放弃申请补休,现在是要怪我囉?
如果以"无法再休"裁量缩减至零的角度出发,超过一年补休期限无法再休,应该也可以请领加班费才对。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0-02-06 08:38:00
所以现在直接锁系统,超过时数就不能报了没说清楚,不是说北检,是说院方
作者: ksxo (aa)   2020-02-06 08:50:00
放弃补休还拿乙 但没辞职不敢说话
作者: mildred19 (两岁)   2020-02-06 09:21:00
推 惯政府欠教训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6 09:22:00
252*240=60480 这是这位书记官离职前的月薪....
作者: happypink (我的天)   2020-02-06 09:30:00
楼上还有要扣六七千政府逼你出的喔,所以五万薪加班83小时划算吗?等于一到五每天八点到九点走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6 09:40:00
顺道一提,[这篇新闻内容,跟裁判书有明显出入]请自行到司法院官网查询 (台北地院-行政-搜寻 原告名字)
作者: ciaoPTT (Ciao)   2020-02-06 09:42:00
别奴了,加班时数跟加班上限劳基法都有规定,跟领多少钱完全无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6 09:43:00
不过,裁判书倒是可以建议读一读念一念,通通脑袋思维
作者: ciaoPTT (Ciao)   2020-02-06 09:43:00
而公务员辞职才敢争取,还被睁眼说瞎话,人生而平等,公务员没有特别命贱
作者: chouwang68 (张子房)   2020-02-06 10:44:00
关键字:辞职。要嘛死命往上爬,要嘛认损辞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6 10:46:00
要就自己学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6 10:46:00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8年简字第69号行政判决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20-02-06 10:54:00
人家去打诉讼 结果有人放个话就跑 真爽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6 11:11:00
北检:“况依学界及实务通说,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系公法上职务关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国家对公务员有给予俸给、退休金等照顾其生活及保障其权益之义务...由于公务人员为国家执行职务之目的非在换取酬劳,是国家对公务人员所为之生活照顾义务,与私法上雇佣关系所得之报酬系按工作繁简、工作时间长短或工作量多寡而为计算标准者不同”北检还真敢说...Orz本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这段“祇需有执行职务之事实,即属奉派于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乃公务人员依法享有俸给或休假等权益之延伸,受宪法第18条服公职权之保障,应按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规定,给予加班费、补休假、奖励或其他相当之补偿,以保障公务人员于超时工作,能获得相当之工作补偿;此种属于给付性措施之法定补偿...更为服务机关对于书记官超时工作应履行法定补偿之公法上给付义务,书记官对此超时工作之法定补偿,自有主观之公权利,得据以请求服务机关予以给付。”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20-02-06 11:22:00
由于公务人员为国家执行职务之目的非在换取酬劳←平行时空?
楼主: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2-06 11:24:00
不过这个判决还能上诉,觉得凶多吉少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6 11:25:00
因为本案加班费未超过“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第5点第1项第1款第3目所定20小时的上限;如果超过,是否仍得请求?前揭要点是行政规则,以此限制加班费请求权,有无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值得后续观察
作者: kediflower ( )   2020-02-06 11:49:00
...北检还活在特别权力关系叭
作者: lbsiii0315   2020-02-06 11:59:00
公务人员为国家执行职务之目的非在换取酬劳???
作者: ali210 (凡)   2020-02-06 12:16:00
北检认为工作的目的不是为了酬劳不然是为了什么??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6 12:23:00
依照北检的逻辑,所有俸给都是国家恩给,所以法院才会说加班费为主观公权利,非国家恩给值得注意还有这段“然不论何种超时工作时间型态,因此法定补偿措施本属原告服公职之权利保障,为其主观之公权利,并由被告履行公法上之法定补偿义务,故选择补偿措施之权利在于原告一方,被告应提供原告加班费或其他相当之补偿选择权利,始属适法;今被告就原告实际从事工作之时间6 小时部分,片面限定原告仅得请求加班补休,未能保障原告服公职之权,所为之原处分显非适法。”换言之,强制补休是违法的,很多地方政府应该会受影响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20-02-06 12:41:00
补修不是有时效吗....之前我们机关半年没休就会自动消失,来个眼不见心不烦
作者: TsaoJJ (完全没有画面)   2020-02-06 13:51:00
上限20小时快取消啦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20-02-06 14:24:00
作者: toro313 (晚辈只是来劝架)   2020-02-06 15:13:00
我记得补休是一年到期?问题很多人特休应该都休不完了吧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2-06 17:26:00
严格来讲一年半年都是内规现在劳工在这块比我们还爽,法有明定可以换钱
作者: chasel99   2020-02-06 19:27:00
公务人员为国家执行职务之目的非在换取酬劳而系作功德
作者: ksxo (aa)   2020-02-06 20:34:00
简单说 你是公务人员 你应该牺牲奉献 但你现在都辞职了变最高职等老百姓 所以站你这边一点 同意你应该领加班费
作者: lovelyshu (减肥是需要强迫自己的!)   2020-02-06 22:48:00
现在司法院系统不是上限20小时,一般行政人员是上限1350元,系统会帮你算好按你时薪可以报的加班时数,超过时数的加班你不能报,而是要改报【不请领加班费之专案加班】这个专案加班只是让你报加班知道这个月你又加了几小时让自己心酸而已....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20-02-07 13:10:00
不请领加班费的专案加班到底是三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7 14:37:00
某楼在推文里面写的是"一般行政人员""上限1350"并不是写 "书记官等司法人员"
作者: siranui1231 (舞)   2020-02-08 00:20:00
1.陈书记官为了防堵北检规避加班费,除了108简字69以外,还有108简字85,都是胜诉,本篇新闻是统整了两篇判决,所以有新闻跟判决书出入的状况。2.两件诉讼从离职前2年就开始,历经申请、复审、重为处分、再复审、行政诉讼,只是没有在离职前取得胜诉判决。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20-02-10 18:29:00
我看m大根本不清楚吧,1350元除了行政人员,我印象中法警也是,然后书记官了不起大概2000元啦,这部分就是各机关自行规定。我是不晓得m大一定要抓行政人员的用意在哪?你要这样说,那我们都是司法行政人员啊,有错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