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谈] 机关场所被乱停车?

楼主: bota (llll)   2019-11-08 14:26:51
: → a9301040: 这个不能告刑事,没意义 11/08 13:48
https://tpcmv.thb.gov.tw/FileDownLoad/FileUpload/2017121316250444359.pdf
第五条, 窃占罪移送
当初公路总局法制给这个意见, 我也是觉得怪怪的
不过各地监理所, 还是纳入管理规范
如果不能告刑事, 那不是被笑死?
公路总局的法制, 到底有没有专业???
: 推 cps001: 提告是权利,是否成立,则是要看个案情节而定 11/08 13:48
: → maniaque: 告发->警方依法传唤作笔录->移送->检察官不起诉 11/08 13:56
: → maniaque: 关键点在 2 11/08 13:56
: → XZXie: 我觉得 你就把它的轮胎消气啊 11/08 14:04
: → emmaloa: 收费阿 11/08 14:08
: → zzzzaaaa: 用侵权吧?这种小事也要告? 是下班后偷停? 11/08 14:11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11-08 14:38:00
你都待过那里了 也见过你批它很多次了 为什么你还要求它专业…劝导 收费 告侵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8 15:32:00
没差,反正谁移送过???当初拟案的承办搞不好早调离了,没人会负责啊你移送,上新闻,中枪是你还是当初拟的人? ^_^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9-11-08 16:01:00
占用,不当得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8 18:44:00
不当得利啊,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9-11-08 19:49:00
窃占也不会成立,顶多是警示作用而已正确的法律关系是依不当得利求偿,但机关有可能为这个提起民事诉讼吗?
作者: DAEVA   2019-11-08 22:44:00
揍他
作者: windty (风)   2019-11-09 22:22:00
所长官不想为这“小事”得罪民众啦 尤其长官如果开车的不太会觉得机车格被占有什么 我们所的公务机车格很多都是民众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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