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办一个小额的客制化文具采购发生厂商未交货又失联的状况,处置方式想问一下想法
背景:
机关6/4请采购商报价(10万以下),6/6奉准可制作,6/13与采购厂商定稿完成,依采购厂
商报价单说明定稿后约18个工作天交货,7/7、7/8、7/12、7/17、7/19、7/23、7/24,持
续联系采购厂商(皆以line联系,对话纪录还在),采购厂商以制作厂商首次制作相关产品
不良率较高需多等几日为理由延后交货,8/4厂商退line好友,手机持续拨打皆转接语音
8/14查询到制作厂商,询问后发现受托制作商品无不良率问题,而是尚未开始制作,制作
厂商收到采购厂商的委托后要求预付订金,采购厂商迟未付订,商品也未开始制作,制作
厂商也持续联络不到采购厂商。
想法:
商品还是必须购买,打算直接向制作厂商采购,但是必须先与采购厂商切割,确定终止采
购。
做法:
将来龙去脉签出来,也发文给采购厂商,请他几日内或期限内提出说明,否则终止采购。
想请问版友们,不晓得这样的做法、程序在法规上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