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reedd (快了~~)
2019-08-14 11:59:21各位版友好~
小弟办一个小额的客制化文具采购发生厂商未交货又失联的状况,处置方式想问一下想法
背景:
机关6/4请采购商报价(10万以下),6/6奉准可制作,6/13与采购厂商定稿完成,依采购厂
商报价单说明定稿后约18个工作天交货,7/7、7/8、7/12、7/17、7/19、7/23、7/24,持
续联系采购厂商(皆以line联系,对话纪录还在),采购厂商以制作厂商首次制作相关产品
不良率较高需多等几日为理由延后交货,8/4厂商退line好友,手机持续拨打皆转接语音
8/14查询到制作厂商,询问后发现受托制作商品无不良率问题,而是尚未开始制作,制作
厂商收到采购厂商的委托后要求预付订金,采购厂商迟未付订,商品也未开始制作,制作
厂商也持续联络不到采购厂商。
想法:
商品还是必须购买,打算直接向制作厂商采购,但是必须先与采购厂商切割,确定终止采
购。
做法:
将来龙去脉签出来,也发文给采购厂商,请他几日内或期限内提出说明,否则终止采购。
想请问版友们,不晓得这样的做法、程序在法规上合不合理。
作者:
bota (llll)
2019-08-14 12:41:00没收保证金, 登不良厂商制作的厂商跟你无关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19-08-14 12:43:00同b大作法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8-14 12:46:00合约书自己翻翻,看终止契约条款怎么写的
楼主:
rreedd (快了~~)
2019-08-14 12:48:0010万元以下采购,只用机关的请购单办理,无正式契约及收保证金
作者:
bota (llll)
2019-08-14 12:51:00那直接登不良厂商(1)小额采购也适用政府采购法, 所以也可登不良厂商(2)依民法, 契约, 是口头合致 就生效也就是说, 你每天去07-11买东西, 都是在订契约所以没有什么"无"正式契约的问题(3)因为没有签书面契约(所以没有所谓的自订终止条款)回归民法第二篇的规定办理契约中止问题(对方债务不履行)(4)然后再用采购法登不良厂商ps: (3)是民事关系结束 (4)是公法关系的行政处分
依民法第229条1项规定,厂商迟延给付,此时依民法254条进行催告后,即可发文解除契约。如有损害,可一并求偿。至于刊登不良厂商,就回归采购法处理
作者:
bking (哲)
2019-08-14 13:18:00新修法记得要召开采购工作及审查小组 才能认定可否刊登哦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风了)
2019-08-14 16:47:00非要式契约
作者: minihwy (文旦柚) 2019-08-14 21:45:00
我是直接报警给你参考
作者:
idream (..)
2019-08-19 06:33:00现在刊登不良厂商,还要给厂商陈述意见机会,还要组成采购工作及审查小组认定,最后才能通知厂商要刊登101,根本是在整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