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说明一下...是下放业务而已唷...
有时候是没下放人..没下放钱...跟没下放权这三个情形...
比较惨的时候是三个情形一起发生的下放业务...
错了~什么是更惨!
就是局处告诉区公所:“这个业务我们收回来自己办”
所以每个区公所都要调整出一个缺来
处成立之后,高高高级长官都补完缺到位后
“这个业务回归各区公所办理喔!我们是负责督导的”
干~承办被抓走了 还要扛业务。。
每次听到清洁队打来跟公所说哪里不干净的时候
就想问:“干~妳是清洁队还是我是清洁队啊?”
某一(直辖市)市两制,市区都有局处去扛,市区以外就。。。
业务下放然后叫区公所自己编预算想办法
但是业绩都算局处的。。还要帮忙统整资料?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