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一件未达公告金额的工程采购(木作舞台整修)
采公开取得报价单 最低价决标的方式办理
招标文件中除了须知跟契约样稿外
也放了邀标书跟估价单
邀标书内有提到木板材质须以铁木、檀木等硬质木材...
请问在最低价决标原则上 这种作法有效吗
目前有四家厂商投标...
有一间厂商来送标单时 一直说南方松很耐用
然后得标厂商应该要出示木材进口证明...等等
我在想他是不是用南方松估价 怕出价较低
得标后再后续施作跟验收怕会出问题才在打预防针...
恩...早知道当初用最有利标精神处理就好了XD
希望有前辈可以释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