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要办理一件十万元以下的采购案,承办人向其堂哥所属之
公司(堂哥为职员)下订单,且该公司亦将此份订单交由承办人
之堂哥办理,是否有违采购法?
2·承1,如果该公司将此份订单交由其他人处理,是否有违采购法?
3·承1,如堂哥不是该公司之职员,而是合伙人,是否违反采购法?
4·承1,如堂哥是独资经营之个体户,是否违反采购法?
5·如承办人离职后,将其堂哥个人或堂哥公司介绍给原任职机关,
由原任职机关自行判定是否向该公司采购,如最后还是由其公司
或个人获得订单,是否有违采购法?
补充:承办人与其堂哥并非共居关系。
以上,感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