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72706 (a172706)》之铭言:
: 农委会竟然可以决定这么离谱的法案
: 没有媒体报导?
: 以后农保的窟窿将大到难以想像
: 为了选票 民进党真的要蛮干到底
: 《政治》农保适用资格放宽,配偶、直系血亲可加入
: 2019/02/20 15:52 时报资讯
: 【时报-台北电】为让老农有退休机制,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表示,农委会放宽农保资格,
: 过去老农将农地移转或出租,只有农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可加保,现在只要是老农配偶、直
: 系血亲、翁姑或媳妇等,也可参加农保,即日生效。
: 农委会13日发布令释放宽农保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除了农地所有权人外,其配偶、直系
: 血亲、翁姑或媳妇以该被保险人所有农地参加农保,且符合该款其他规定者,可继续参加
: 农保,并自即日生效。
: 农保保费,由被保险人负担30%,政府补助70%。政府补助保险费,在直辖市,由中央主
: 管机关负担40%,直辖市负担30%;在县(市),由中央主管机关负担60%,县(市)负
: 担10%。目前农保被保险人月投保金额为10200元,农保保险费率为2.55%。
: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本条例2008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已参加本保险被保
: 险人,于年满65岁且年资累计达15年以上,将所有农地全委由农业主管机关指定单位协助
: 办理移转或出租,因而未继续从事农业工作者,得继续参加本保险。
: 劳保局提醒,经农委会规定放宽后,以该被保险人所有农地加保的配偶、直系血亲、翁姑
: 或媳妇,符合该款其他规定者,也可以继续参加农保。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农民,可携带
: 相关资料至投保农会办理农保续保,以保障加保权益。(新闻来源:中时 王思慧)
大概没有几个人注意到新闻的关键字吧.....
毕竟这牵涉到大家常讲的 信赖保护原则
请注意到 新闻 里面,一直强调 "继续参加"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
第7条(得续保情形)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继续参加本保险:
一、应征召服兵役。
二、派遣出国访问、研习或提供服务。
三、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已参加本保险之被保险人
,于年满六十五岁且年资累计达十五年以上,将所有农地全部委由主管机关
指定之单位协助办理移转或出租,致未继续实际从事农业工作。
换言之,新闻报章上面所提到的 "那些人" 在修正新法实施前,
都属于"已经有投保农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
然,因为修正新法(97年修正)之后,变得不能再参加农保.
(农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投保->配偶等依附为农者,也可以保农保)
新法修正后
(农地被出租或移转后,只剩下原土地所有权人仍可以续保,其他原
本依附者无续保法源-> 不得再续保农保)
因为当初法条(7条1项3款)写的是 "将所有的(指有所有权)"土地移转或出租,
造成依附的被保险人,未受到此条修正的保障,
农政单位无法受理其农保续保甚至是理赔给付.
这牵涉到政府推动的一些政策,如小地主大佃农或者是农地银行媒介
甚至是配合绿能政策,将农地出租给光电业者的具所有权或依附的农民
这些年应该有很多次的陈情抗议及协调
总之,政府透过放宽解释方式,恢复原已有农保资格,因修法而被剥夺的被保险人
也算是还给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