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司法机关改成1月2号到新机关报到,就机关间调动而言,变成1月1号在原服务单位(
旧的),2号之后则是新机关的人员(但是要在原单位工作到15号)。
而不知道是这个我们旧单位人事、会计、出纳的问题,还是全国都这样?已经到新机关工
作的人,最近被通知要补缴1月健保费给原单位(旧的),因为两个单位在不同县市,造成
只能选到银行汇款,而上网查询后,手续费没办法免除(因为无法利用网络银行转帐得到
免手续费优惠)。
为什么不能15号之前就说要补缴?而且这是机关间的问题,为什么要我们基层员工负担不
利益?手续费30元虽然是小钱,但是平常已经送给国家很多免费的加班时数,国家又要这
样欺负我们,心理实在是很不平衡。也有人遭遇到这种情况吗?(手机排版伤眼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