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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税务员不避嫌 竟帮夫浮报列举扣除抵缴20万所得税
出版时间:2018/12/03 14:48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民权稽征所前税务员王郁蕙(36岁)未依照规定,自己审核黄姓丈夫的
2013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案,图利、虚列多项免税额及扣除额,违法抵缴税额逾20万元。
去年她审核自己丈夫报税之事被同事传开,主动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院审结,依贪污罪
判王女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判决确定后须向公库支付20万元。
在中区国税局民权稽征所服务的王女于2010年与黄男结婚,2011年2月因产假及育婴假留
职停薪2年余,2014年12月26日复职。黄男户籍地是新竹市,但2014年5月王女在台中市住
处,以电脑申报她家2013年度综合所得税(户长是黄男),故意把黄男户籍写到台中市西
区,属于她自己的负责区(中区国税局第四服务区)。
中区国税局第四服务区谢姓税务员承接审核后,发现王女母亲有笔房屋交易所得应补缴4
万余元税额,因此申报案暂缓;王女于2014年12月26日复职后,随即自己审核自家报税案
,恣意浮报列举扣除额,如房屋租金支出虚列约10万元、医药及生产支出虚列16万余元(
其中5万余元是浮报)、还有虚报抚养3名姪子女,列举扣除额达25万5千元,而王女母亲
的房屋交易所得也虚列为“重购自用住宅扣除”又免税,总计抵缴逾20万元,图利自己丈
夫黄男。
但事情仍被传开,王女自觉纸包不住火,去年6月自动到廉政署自首,黄男也自动补缴税
额。台中地院因此判王女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判决确定后须向公库支付20万元
。(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