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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牌即拆警报器 救灾车“秒变”徐耀昌奢华车
107/11/03
被罚八十万元 全民买单
〔记者彭健礼、吴升儒/综合报导〕苗栗县消防局一辆三千四百五十六立方公分“奢华旗舰”等级的救灾指挥车,在取得牌照后立即拆除警报器与消防识别,被挪为苗栗县长徐耀昌座车,遭开罚补征货物税及罚锾共八十万余元,县府提行政诉讼败诉;县消防局副局长匡梦麟认为,倘于外县市公务行程时,遇县内有重大灾害发生,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救灾指挥工作,仍符合指挥车使用规范;苗县议员陈光轩则认为,消防局成了代罪羔羊,呼吁徐耀昌为一县之长,应依规定行事,否则一旦确定被罚,须缴纳的罚金还不是全民买单,浪费公帑。
排气量逾法定二千五百立方公分
陈光轩表示,行政院主计总处对公家机关所属车辆,有“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购置及租赁公务车辆作业要点”规范,规定地方县市首长新购专用车,排气量不得超过二千五百立方公分,政府既有此明确规范,公家机关就要遵守。陈光轩不讳言指出,他目前也没有见到徐耀昌的座车上,有警报器与消防识别标志,对于消防局的辩词,陈光轩认为,消防局成了代罪羔羊,因为“县长一句话,消防局敢不听从吗”?
“县长一句话 敢不听?”
陈光轩说,徐耀昌是民选公职人员,若县长不依法行事,只是让下面的公务人员为难。且一旦确定被罚,又得全民买单,浪费公帑。
身为消防同业的某资深消防官员透露,救灾指挥车落实用于救灾上,势必要跑灾区、山区等地,专业考量上应使用高底盘、四轮驱动规格的车辆最理想,苗栗县消防局该台救灾指挥车,购入时选择的是舒适豪华级的大型休旅座车,“令人深感不解”。再从该车取得牌照,一天内马上拆除与消防有关的警报器和标志,回复成奢华休旅的“原型”,并转为县长用车,难免让人有“一开始就为了特定目的而量身订做”之感,极不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