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弟正好之前办过采购、也办过工程
工程全生命周期都有玩过,有一点想法跟您分享
A、B区工程可以合并招标找一个厂商做,这是没有问题的。
依据您的叙述,看起来是“预算来源”核销的问题
A、B区工程的预算来源不同,您认为没办法这样核销,对吗?
其实合在一起发包,还是可以核销,注明清楚用什么预算去支应
剩下的就是会计室控帐的事情了
另外其实办过工程都知道,如果采用最低标,通常会有"低价抢标"的情形发生
根据经验是,几乎是预算的6~7折,
说真的,可能没必要在预算书图做手脚,因为算下来一定足以因应
如果真要在预算书图做文章,那就是在编列的工程项目和单价做调整,
然后送到审查会审查通过,这样一来您只是按照审查结果办理工程采购
只是到时可能没有厂商要来做,会一直流标。
这是我看您文章所理解的情形
若有不足的部分,请见谅。
※ 引述《kk7635 (MIT)》之铭言:
: 最近办了一个两区合并招标的工程采购案
: a区工程预算有900万,但实际只需800万,余额100万
: b区工程预算有500万,但实际需600万,不足100万
: 现在主管叫设计厂商在预算书做手脚,想办法把a区的100万挪给b区使用,但自己觉得如
: 照主管这样做会有问题
: a区工程明明所有施工项目只需800万,剩余100万按规要缴回中央,但确谎报给中央说需9
: 00万(100万偷偷用在b工程项目上),多浮报100万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觉得有问题或违法法规可提供,想当做理由依据签上去,要长官以书面
: 下达同意,不然将来审计查帐自己承办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