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我是司法行政类的
想请教各位前辈两个问题~
第一个
今年的统调想用家因填看看
却听到别科室的同仁打电话跟人事室要家因申请表
人事室跟他说三年就不能使用家因,直接填统调就可以了
不晓得各位前辈是否有听说这样的规定呢?
第二个
我本身是单亲家庭
今年我妈刚好开大刀,身体很不好
我的外公又因为肝癌末期以及失智需要照顾
我的舅舅因为欠钱也跑路了
所以基本上外公住院都是我要回去帮忙照顾
想请问版上有前辈和我类似情形而得以填调的吗?
另外司法院暨所属机关人员迁调时施要点也有写到本人、
配偶或直系亲属有需扶养事由
请问外祖父也能当作家庭因素来做填调吗?
麻烦各位前辈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