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02 23:21:48※ 引述《yowei (台北的梦)》之铭言:
: → chachamaru: 感觉应该根本没有正常可走的通道 得走采光罩 08/02 15:22
: → chachamaru: 看过几次新闻后觉得采光罩这东西最好别接触... 08/02 15:24
: → SCLPAL: QQ? 08/02 15:32
: 推 ihakkanet: 法警不是劳检的对像,没职灾的问题, 08/02 16:04
: 推 ncnuboy: 高雄高分院第一时间就推给法警未按固定路线走!问题是你 08/02 19:13
: → ncnuboy: 院方规定的固定路线拿出来看啊? 08/02 19:14
: 推 ShuHowLin: 不该踩在采光罩上 08/02 19:50
要怎说呢........
依照新闻照片,采光罩区域要通行,确实不好踩..水泥框被两块采光罩的边缘吃掉
"但是"
不要跟我讲,高分院从建好以来,从开始有升旗到现在,
都没有一位负责升旗的法警,会去思考要怎样让这段路好走,
或者最低程度跟跟行政科反映建议,
每天就是踩踩踩,去踩采光罩(大概也是踩上去后用跳跃过去).
采光罩每天额外承受上百公斤(人踩上去施力,举升瞬间会超过体重的力量)
高雄又是太阳毒辣的南部.
最后就是拿一条法警生命当代价,也让家人痛苦.
毕竟,只要一块 ㄇ字木板架,或者是更坚固的金属架,
横跨过两个采光罩之间
(甚至更简陋,随便一片木板,直接铺压在两块采光罩中间区域),
让法警有足够踩踏落脚空间,
就够了 就够了 就够了
憾事就不会发生.......
作者: pigo2 (口以肥家惹) 2018-08-02 23:32:00
升旗如此冗事也要法警做,实在不知道上头在想什么
作者:
tnarthur (终结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18-08-02 23:47:00台湾人对安全问题没日本人那么龟毛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8-08-03 00:10:00
长官很忙的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8-08-03 00:23:00推 升旗到底有无SOP 有无规划出合理且安全的动线有安全动线 但没有走? 还是至始就是这种危险的动线?从现场的照片看来 那一排都是采光罩 需要从两侧绕过去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8-03 00:54:00你怎么知道没有法警反应过?公部门反应意见各种挡,就算上达天听也都只换来一个悉,然后叮咛你注意安全,跟关怀你不要加班过劳但是报告明天早上要一样温馨
作者:
Dasboy (fly away)
2018-08-03 01:12:00总务科会听法警建议才有鬼,法院只有法官是人好吗
法警办事态度,从昨天纵火犯手铐铐前面还有余力对媒体比中指,身旁法警还后知后觉用手看似要挡不挡就略知一二了,重刑犯是被法警押解还是在走台步啊
作者:
ncnuboy (无)
2018-08-03 07:09:00左右那三块距离从卫星图上看起来有植被,不能从下方看来推论!至于那个铁梯,新闻就写了,事发前似乎不在那边…更重要的是,法警在法院里是动辄得咎,这不是本版一群穿便服的可以想像的工作环境,请不要以正常人的思维来思考法院长官对法警的态度!
还好你不是法官或检察官,否则您这样看图说故事、主观臆测,对死者是大不敬!在您高谈阔论从网络抓图片发表高见时,请你严肃看待,你正在评论的不是一个刑事案件或民事事件、不是卷宗上的勘验照片、不是法警这个职务,而是一个“已经逝去的无价生命”。
原po论点就事后诸葛 反正事情发生了 要怎么归责都可以
原po对中央五院级所属各机关,敌方政府所属各机关都很熟悉,想必上至外交官,下至书记通通都做过了吧!地方,打错字
作者: kenken0902 (裕) 2018-08-03 13:28:00
你好棒棒,了不起
作者:
zungei (zun)
2018-08-03 16:22:00帮补血,原PO这反应很法官,大家应该很习惯才是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8-08-03 17:33:00我记得是说本来的通道积水,当事人为了避开才会走采光罩
作者:
ali210 (凡)
2018-08-03 17:58:00原po是否对法院内部工作生态不太熟悉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18-08-03 18:07:00升旗一堆大道理,判决一堆没道理,这就台湾法院,民众们的税算是白缴ㄧ大部分了。
大家都是傻瓜,你最聪明你的论述基础全是“新闻报导”与“自己想像”,然后讲得煞有介事,请问您是到现场履勘的检察官吗?
作者:
ncnuboy (无)
2018-08-03 20:43:00官方说法,你信?个人尊重您的实务经验,但也请相信体验过法院行政颟顸的圈内人经验!我说了,不要用外面行政机关的正常思维去思考司法圈子里的行政思维。
作者:
TKCH (啥?)
2018-08-03 22:45:00内情没那么单纯
作者:
Dasboy (fly away)
2018-08-04 00:00:00地检署哪是自家? 高分院对应的是高检署好吗..而且你根本不懂法院阿 法院哪来行政室秘书科= =
作者:
lovetoo (too)
2018-08-04 19:47:00“您是暗指高分院 公然说谎 吗??” 呵呵呵………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18-08-04 22:20:00既然有内行人现身说法,就补嘘了!
作者:
tnarthur (终结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18-08-06 19:26:00呵呵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8-08-07 13:42:00是个懂司法文化的朋友呢!
不会公然说谎 但可以只讲部分有利于己(法院)事实然后不利的部分略过不讲 也不能判它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