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111925 (胖子)》之铭言:
: 各位测量制图类科的先进大家好~
: 本肥大约5年前有在桃园市某地所测量课任职过,
: 印象中当时鉴界案件结案时, 检查员跟课长都要盖章,
: 所以他们在检查案件时都会看现况测的够不够、套图有没有问题之类的。
: 但到了新北市之后发现, 鉴界案件每一个核章栏竟然全都是盖承办员的章,
: 也就是说假如发生测量错误需损害赔偿,
: 即使主任及课长压缩承办员作业时间导致复丈错误也不会有任何责任的意思。
: 因此想请教各位测量界大大,
: 鉴界案件由承办员代为决行这件事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 还是其实这只是新北特有的做法?
听原PO在唬烂,麦嘎郎骗
先把文件拍照上传,本肥才相信
机关决行只能是单位主管
这在公文程式条例就有规定了
分层负责表也要送上级机关核准,不是自己随便订就可
又是一个没事爱幻想的
如果原PO所言不假,那些文件根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