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文恕删)
关于前面因为某人善意提醒某些用词可能触法被告,意外引起许多人不满回呛一事,看到
不少人公然侮辱与诽谤傻傻分不清楚...也罢,就花点篇幅,尽量用口语化的方式来说明
,避免以讹传讹
首先,提醒者引用多篇法院判决佐证其论点,但其实那些判决都是在审理针对“人”的负
面评论,即“公然侮辱”。但在本件争议中,评论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即所谓“对事
不对人”。如为负面评论,就有可能构成“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
誉之事者”的诽谤罪。这是提醒者明显错把冯京当马凉的地方。
但诽谤罪有一些例外不罚情形,就是什么阻却违法事由blabla的,其中之一是“以善意发
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这就是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具体条文
啦。
本件原PO挖别人删掉的心得文出来在网络上发表个人看法,其行为当然可受公评。又法律
保障“善意”、“适当”评论,至于其评论是否为负面评价,在所不论。不然光是大家按
嘘的动作,就足以构成诽谤罪,案件量马上指数成长,司法系统会先跳脚吧。
同样,原原PO在网络分享个人转职心得文,虽然是私领域,但既然开放不特定人讨论,自
然也是属于可受公评之事。有问题的,是那位超爱酸的争议文,是否属于善意、适当之评
论?
法官写判决书说明其心证时,常援引刑诉法的“论理及经验法则”。争议酸文内对原原PO
的诸多揣测,既欠缺事实及经验基础,也难认经过合理推论。又把他人删掉的文章翻出来
,以自身优越的角度极尽贬抑之能事...
善不善意,本肥心中已有定见,但我的看法不重要,审判长的看法比较重要啦~XDD
所以提醒可能触法的那位,虽然是出于善意,但其实是提醒错对象了啦XDD
p.s.
这里我没弄错的话好像有司法系统的人,只是无法判断其职务为何。上面闲聊的若有任何
不对之处,欢迎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