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生下来就要负担该有的权利和义务。
我只是好奇...为什么社会福利没有规定到义务这一块...
比如说...(中)低收的家庭..每年总清查如果有过就会有补助...
在以前的职能教育中待个3年就有一技之长可以养活自己或一家人...
为什么没有规定说要他们去上职训局的训练让自己有一技之长的义务?
如果学习真的有障碍的话..高职让你延毕个一倍..总共读6年也会精通...
所以领个六年的社会补助应该是极限吧!
而且有时限会让那些人比较有动力去学习!
社会福利的原意原本是助人脱贫!
没有设年限只会让人一直在贫穷的状态下!
给他鱼不如给他钓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