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调解管辖问题

楼主: tolru (午后的曳航)   2018-03-17 22:37:44
大家好,目前在某都民政课的调解会任职,会进来调解的民众通常都是遇到纠纷
因此情绪一般都不是很好,最近碰到的状况满困扰的,不知要如何应对比较妥当
依照乡镇调解条例规定,民事案件必须在对方所在地调解会进行调解,除非两造同意
则则不受限制,上周有位民众前来声请调解,但对方不是住在我们调解会所在行政区
坚持他是受害者,为何要配合对方,已经告知法规所规范的管辖权
规定,还是相当坚持要在我们这里调解,甚至还请地方民意代表来电关切,倘若我们发通
知给双方,若对方当天出席调解则视为同意,若未到场则不发证明给声请人(依法须在对
方所在地调解会)是否也是一种方式呢?
其实当天那位民众来声请时,有征询是否帮他转到正确管辖地调解会
他也表示同意,但两周后他收到对方所在地调解会通知书却反咬说没同意要转到那里
(我们三位同事都有听到他同意= =)随后就去找民代,民代才打来关切
觉得现在的民众都很可怕,完全事后不认帐,反咬我们.....
以后一言一行是否都要做纪录,请民众签名呢?
谢谢大家
作者: sinobu   2018-03-17 23:14:00
可以哦
作者: keigun (爱作梦的鱼)   2018-03-17 23:16:00
这也是方法之一啦,我也是跟你一样在调解会,但是那是在遇到了刁民跟有长官关切的案子才有可能,不然每位民众都搞这招那调解条例的规定不就形同虚设了吗?最好还是按照规定来。我们秘书有时就说如果你要这样,对方会来告我的,试图让对方知道这是法律规定,不是我们不帮忙。
作者: milerful (弥勒佛)   2018-03-18 01:17:00
妥协就输了 民代这次凹成功 以后就会一直凹你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8-03-18 07:19:00
调解的前提是双方有意和解吧?无意的话也不能强制谁来?把能跑的程序搞完,剩下来就摊手了?
作者: Miketroutla (MikeTrout MVP)   2018-03-18 07:48:00
跟民代妥协干嘛,依规定啊,你上面没长官了吗?
作者: denoryo (植物)   2018-03-18 09:24:00
我的做法是先打电话给对方看口头同不同意过来,同意就发通知书,不同意就跟申请人说对方不同意依程序不能在此地调解,另外问看要不要我把申请书转介寄给有管辖权的调解会,参考看看
作者: weijacky5168 (weijacky5168)   2018-03-18 10:25:00
有遇过这样的状况,也是基于便民所以发了通知书给外县市的对方,结果后来对方打来骂说要告市长.....说怎么可以以我不去当作不同意?你们根本就不能寄通知给我!从此之后,就坚守一定要有对方同意才收案。
作者: ajhank (ajhank)   2018-03-18 16:14:00
我这里是会请当事人自行联系好,在声请书上注明经双方同意在本调解委员会调解。
作者: wjck00383   2018-03-19 12:16:00
其实当场凹不过可收件后发函予民众表示管辖不符,不受理。但一般收件当场可致电对造是否愿至本区调解,当然实务上也有表示愿意但调解期日又不出席情形,此时可不给与不成立证明。遵守管辖在于依法划分责任界线,不然万一全市几十个区疑难杂症都到自己这来,负担不了。
作者: gn020973888 (见习小员)   2018-03-20 06:40:00
学警察戴密录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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