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austin (StoneCold Steve Austin)》之铭言:
→ emissary: 借本文请问7/1之前辞职是否只能拿回退抚,公保年资放水 03/02 15:46
→ emissary: 流成为废物了 03/02 15:46
推 seed6561450: 辞职只能领退抚,公保没办法,6/2号以后辞好像还可 03/02 17:52
→ seed6561450: 算另考的样子 03/02 17:52
看到推文有提到公保问题,之前有查过,太长了直接回文
结论是公保年资会保留
现行法规定在公保法第26条
公保被保险人于94年1月21日后离职退保而未请领公保养老给付者,
其保险年资予以保留,将来如不再参加公保,可以于符合请领条件之一时
1.于参加劳工保险或军人保险期间依法退休(职、伍)。
2.领受国民年金保险老年给付。
3.年满65岁。
依退出公保的规定请领保留年资之养老给付
另外依同法第48条规定
目前仅有“私立学校被保险人”及
“离退给与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职、伍)给与,亦未定有优惠存款制度者”
适用公保年金规定。
所以目前公务人员无法适用公保有关年金相关规定,仅得请领一次养老给付
至于新修法相关规定在第39条、第70条及第74条
主要开放公务人员可以适用公保年金的规定
也可并计其他职域社会保险或国民年金保险之保险年资,请领公保年金
不过公保应该是职业保险中给付条件最差的
养老给付不管是年金或一次领都很少
加上未来又要等到65岁才能领到
到时候钱都不知贬值多少了,所以跟放水流也差不了多少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