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是这样的
小弟老婆最近得以调回家乡
报到日期也都乔好 离职手续跑完了
目前一直到报到日前就是把补休休完
因为她是护理师,故需要退出原执业地的工会 及到卫生局办理撤销执业登记
再到新执业地加入工会 及到该地方卫生局办理执登 都需要离职证明 想利用补休这几天
把他搞定
问题是 目前要跟人事拿离职证明 说一定要到离职当天才能发
但离职当天也是报到日 早就回家乡了
就算当天用邮寄的
日后也不可能会给公出到台北办撤销执登吧!?
整个非常不顺
想请教版友
是否有发给离职证明书的时点限制?亦或只要在生效日期栏写清楚离职日即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