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询问下面状况是否有违反公职兼职
因为就读研究所手边有几篇论文要出刊
依据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号函
“公务员在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或编辑研究学术之杂志刊物,均非修正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所谓经营商业”
如果收取出版社报酬是没问题的...
现在是其他作者的公司机关有补助奖励金
他们想把他们领到的奖励金给我
他们觉得我贡献大...
我不是专业写手
只是刚好作者有几个缺
把好朋友挂名进去
如果我收取他们申请到的奖励金
这样是否有违反兼职或是其他问题?
需要单位主官同意吗?
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