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最近爸爸 去医院诊断癌症
最近都先请假的方式到医院照顾爸爸
但真的很难一边上班一边专心照顾爸爸
最近上签 签准可以留职停薪一年
但前日人事主任有跟我聊了一下
他说在留职停薪期间如发生爸爸离开的事情
无法请领丧葬补助和公保三个月的补助
但因后来我要继续问 结果主任电话就来了 于是只好自己上网查
后来我上网查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535
上面是民国94年发布 说明同意从宽发给丧葬补助
但现在依105年的‘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2项第1款至第4款办理留停
跟当时民国93年的法律有所牴触
民国93年的法条 确实是在第4条第2项第1款至第4款 (里面有侍亲留停)
但现在却是在第5条第1项第3款@@
以上是第一个问题...这样可以请领丧葬补助吗?
第二个问题...
人事问我要不要继续续保公保,请问假如我不继续续保
如果爸爸真的不幸离开 我是否可申请公保补助?
第三个问题...
留职停薪期间如爸爸离开,要在20天内复职,
复职后 如果还有丧事或其他问题要处理
这样可以请丧假?
因为我只有查到婴留职停薪期间,复职后可否于百日内请丧假
http://web.csjhs.tn.edu.tw:8080/Lists/List8/DispForm.aspx?ID=27
里面的内容有一段让人匪夷所思
如有请假规则第3条第1项第6款丧假事由,"不生请假疑义" ???
这还真的有点难懂 不生请假....囧?
第四个问题...
如果爸爸好转的话
请问我提前申请复职 通常要多久前通知机关要复职呢?
感谢各位!! 替小弟解惑 感激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