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已爬文)
小弟服务的机关是跟1999万事通业务有相关
今天有位民众打电话进来局处想要询问法规的问题
一开始就讲一堆有的没的,主要是认为我们的人员处理的结果不如他预期
然后就开始偏离主题,甚至于对我本人骂出下贱等明确人身攻击的言语
原先我忍住不想跟这位民众计较,把电话先摆在一旁(因为他讲到后来根本没给我说话的
空间)
后来他应该也知道我没有很认真在听他抱怨,结果再打电话来第二通
这次我就准备好录音笔将他这次进线的电话全程录音,果不其然又开始针对我个人的语气
抱持不满等等再骂了我前后不下十次的下贱、垃圾等用词。
我想请问各位,刑法309条的公然侮辱 是要在公众场合之下的要件成立
假如我在办公室的分机针对我跟这位民众的通话进行录音,是否有违反任何规定?
后续我假如想提告,该怎么做会比较好? 又或者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