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问A厂商得标、B厂商续维护是否合理?

楼主: reflexptt1 (chen)   2018-01-25 17:33:04
各位前辈好
想请问以下案例:
机关为办理一套资讯管理系统的委外开发案,
当时有A、A1、A2三家资讯厂商参与评选,
总之最后决定是由A厂商得标。
之后A厂商也依约完成系统开发,也顺利经机关验收完成。
但第二年要继续使用系统,要签办系统维护合约的时候,
A厂商表示因为当年系统其实是由B厂商设计完成的[AB之间查无关系],
所以后续此系统的维护工作将委由B厂商执行。
因此~机关的维护合约跟报价也都是直接跟B厂商谈。
请问这样的状况是否有违程序呢?
是否有改善的作法呢?
再敬请各位前辈帮忙解答了,非常感谢~~~
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18-01-25 18:54:00
你们机关的开发跟维护是不同采购标的,A厂商得标开发,B厂商来标维护案,当然可以啊。但为何不在开发案的内容就规定厂商的后续维护服务?要把开发跟维护切成两个采购?而且记得最近有工程会函文,采购标的后续的维护费用也亦应考量纳入当初的采购案中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8-01-25 19:04:00
转包喔?小心一起进去关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8-01-25 19:32:00
转包是违法的,是否允许分包则是看当初的招标须知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8-01-25 19:36:00
找个理由吧 例如A厂商已经改组或倒了之类的不然就是维护案也上网公告招标囉
楼主: reflexptt1 (chen)   2018-01-25 19:54:00
感谢各位回复~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1-25 20:47:00
建议重办1个限制性+公开评选,一家就能开标帮厂商想理由,最后倒楣的一定是承办人贵案看起来已验收 小心
作者: wizink (wizink)   2018-01-26 19:53:00
有争议
作者: jjer (CCC~)   2018-01-27 14:53:00
B如果有能力维护,当然也可以参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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