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完采购法手痒回一下文
如果有错还请鞭小力一点XD
评选委员会法条依据为采购法94条
需要遵照“采购评选委员会组织准则”与“采购评选委员会审议准则”
主要任务是办理最有利标与优胜厂商的评选
评审委员会的法规依据是采购法细则74,75两条
针对不订底价最低标审查厂商标价是否合理,并提出建议金额,
没有人数或其他外聘的限制
但在细则74条有提到可以由评选委员会代之
若是在公告金额以下取最有利标精神,则是成立评审小组,感觉算是简化的概念
总之就是比较复杂的状况限制比较多
比较简单的状况限制比较少
但是要用复杂的标准处理简单的问题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自找麻烦
未达公告金额也可以以最有利标处理
大概是这样吧
作者: andnew (andnew) 2017-09-03 09:48:00
评选/评审之签办文件,可至工程会网站/政府采购法规/招标文件案例/机关办理最有利标签办文件范例,下载使用。或者直接google机关办理最有利标签办文件范例就可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