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保留休假的算法

楼主: taoafaea04 (Yorkshire)   2016-12-23 17:08:27
抱歉在大家为国旅卡吵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发请益文....
但不休假加班费天数的计算真的让我很混乱啊@@
因为刚接这差勤业务,许多方面都不熟
所以想请教板上的人事先进:
A同仁105年有28日休假,已休25日
照平常算法可领3日不休假加班费及11日超过强制休假天数的补助费
但A同仁去年有保留3天休假
假设这3日不继续保留
那A同仁今年的不休假加班费及休假补助费各是几天?
我的想法是这样:
因保留的3天不继续保留,所以将3天扣在已休天数内
已休25天-3天=22天(等于今年的假只用到22天)
总休假28天-已休22天=6天【不休假加班费】
已休是22天,超过14天强制天数为8天(22-14=8)
所以总结A同仁可领:
6日不休假加班飞及8日休假补助费
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对的吗??
请各位人事先进帮忙解惑,感激><
作者: showmeihuang (厨房里的野孩子)   2016-12-23 17:26:00
若没记错,保留休假只有休或不休的问题,没有钱的问题
作者: uan224   2016-12-23 17:33:00
有规定保留的不能给未休假加班费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第1点规定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3 17:46:00
我的理解是强制休假14天后,休的部分应该先用保留去扣我的意思是你的算法是对的已休25-强休14=11-保留3=今年多休8(休补费)-非强14=-6我们的算法只是理解上的问题吧,我自己觉得QQ不然看看有无高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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