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打卡是否涉及刑法伪造文书罪,
法条明定要件为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是否因此代打卡人和应打卡人都无适用的可能?
http://laws.mywoo.com/3/8/461/29.html
或有其他的特别法规可供惩处?
作者:
pk0943 (.)
2016-10-22 09:58:00现在不都指纹辨识? 你们还用打卡喔?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6-10-22 10:06:00实务运用上倾向于抽象危险犯
作者:
lfk (吼~~)
2016-10-22 10:51:00签到好太多了吧 事后补签怎么抓 都嘛自己人 指纹才没有漏洞
作者: fanku 2016-10-22 10:59:00
致生损害于贵机关差勤管理之正确性!
作者:
BerITh (恋爱修理亮)
2016-10-22 11:35:00现在不都指纹或脸孔辨识?喔喔喔 看到 但是这代表代签可能是常态 你抓一个可能捞出一串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2016-10-22 12:38:00比较穷的县市会用自然人凭证线上打卡,所以可以帮忙打
作者: gzca1014 2016-10-22 12:58:00
本单位指纹辨识灵敏度太差,厂商也停产所以开放感应卡
作者:
aguey (aguey)
2016-10-22 13:06:00上个单位,开机,按刷进(还提早6分钟)……或者报出差,就免按程式
作者:
TREKKER (joe)
2016-10-22 13:07:00如改电子差勤,用感应卡最好了,因速度快,最便利,既可达成电子化差勤管理的目的,又不影响他人上下班时间一些指纹 掌纹 脸部辨识..等等,都有可能因为辨识度不佳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10-22 13:14:00感应卡不是也可代刷?
作者:
TREKKER (joe)
2016-10-22 13:18:00机关单位使用代刷就惩处即可达到行政(差勤)管理目的,就我所知,某单位用感应卡多年,用代刷就惩处的行政手段尚未有人敢代刷。代打卡~不只伪造文书罪之虞,再加上机关单位对于被代刷者,以旷职论,在加上记过或申诫,三管齐下,愿以身试法的,也算是奇葩。对于被代刷者,该时间受领的薪资,适法性也有疑义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10-22 15:06:00应该推动并行wifi感应 到公司来不及就开wifi认证签到高科技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10-22 18:29:00打卡制应该改监视器制 只要踏入门口就算 不然晚1分钟站在卡机前的 9.87成他是上班时间内到机关阿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6-10-22 19:01:00感应加拍照上头还有监视器结果还是有勇者
作者:
sm710v (三秒高潮)
2016-10-22 21:09:00爽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10-22 22:08:00用指纹或静脉啊
伪造文书本机关政风认证,无损害公众或他人,结案==
楼上政风算猛的,当事人如果没上班甚至可以用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二百五十元都可以判好几年了XD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6-10-23 13:10:00浮报加班也能拍拍结案 这很敢喔 贪污治罪条例第14条会计审计政风知情不报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呢
基于政风都被呛没用,那就别叫政风办阿机关首长直接委托律师提告侵占公款、伪造文书顺便提报惩戒就好 其他都是废话话说回来 就实际状况 一句代为打卡会怎么处理?没有情结,过程........直接不列案这和有民众跑出来说某人渎职却不说内容一样以及...差勤是人事业务 人事不说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