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问重考之职等及年底报到不休假奖金问题

楼主: ralftw (打破僵局突破现状)   2016-09-23 23:05:11
大家好,请教各位先进3个问题:
(若只知其中1题亦可回答,不胜感激)
问题1:
我之前录取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试(图书资讯管理类科),
民国103年03月31日报到,职系为“图书资讯管理”,
俸点及职等为“280三等一级”。
截至民国105年09月为止,俸点及职等为“300三等三级权理四等”,
后来民国105年09月21日放榜录取“普考”增额(图书资讯管理类科)。
请问:之后到新单位报到时(预估报到日期为民国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
依据本看板置底讨论文及“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29条第1项规定,
由于我未解除限制转调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因此我的俸级计算只能回到“委任第三职等本俸一级(三本一)”重新起算,
是否正确?
(请参酌文末之备注1、2说明)
问题2:
我预估民国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单位报到,
请问:届时民国105年的“因公未休假加班费”
(亦称“未休假加班费”、“不休假奖金”)
要在哪个单位请领?(原单位或新单位?)
(假设这2个单位年底皆尚有此笔预算)
问题3:
我预估民国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单位报到,
请问:届时民国105年的年终奖金、考绩(核)奖金皆由原单位支付,
是否正确?
烦请各位先进不吝解惑,谢谢!
作者: birdhammer (期待恋情开花结果)   2016-09-23 23:11:00
还没超过14天休假哪来不休假 而且是加班费非奖金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16-09-23 23:16:00
你在前单位是离职,请自行结算
楼主: ralftw (打破僵局突破现状)   2016-09-24 13:54:00
感谢两位前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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