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重考同职等特考迫分发原单位有违规吗?

楼主: unplaying (希望一觉醒全都会)   2016-08-09 13:33:21
各位大大好
如果警署是举办考试用人机关
然后在今年(往年都没有)下了一个函释(台内警字第1050870118号)规定说:
一到七点略~~~~
八、现职警察机关警察人员应四等警察特考录取,经核准免除教育训练者,
分配现职服务机关实施实务训练。
十、实务训练期满成绩及格人员,以原实施实务训练职缺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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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规定强迫分回原机关有没有违反公务人员考试法(如下)的精神....
由分发机关或申请举办考试机关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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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说有违反什么法条或是不合理的地方??
因为爬文其他特考好像没这种规定??顶多是长官不放人~~~
想走的人好像可以依照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办法直接走~~~
""考试录取人员经分配后,应于报到通知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向用人机关报到。
但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相关法规规定,应于指定日期或期限报到者,
依其规定期限报到。""
小鲁在这版爬文~~~~发现
有人问离职~机关长官不给走或是百般刁难~~或是强迫妳一定要在放榜30日前提离职
最后好像都输给了上述的"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办法",上榜依法可以离职?
(解读若有错请指正,感谢)
也爬文到铨叙部函释 离职 须给机关 "相当时间"觅补人选
但没有明确规定时间期程
还爬文到 如果你在机关很黑到发亮 辞呈一天立马批准
还有另一面遇到好长官的 也很快批准
PS.所以想问最上面那个函释,放榜录取再离职结果强迫分发回原单位,
是不是有违反什么法条或是办法跟命令??是否合理?
因为其小鲁想法是他特考好像都没这样强迫分回原单位的规定~~~~~?
请懂得大大解惑 十分感谢^_____^
ps2小鲁这里机关长官不错,今年同事也很优质,
重考赌赌看只是因为近家乡老父母方便顾:)
作者: s902010638 (ㄚ ㄚ)   2016-08-09 14:08:00
当年办理离职手续花不到一天
作者: ka2 (面包)   2016-08-09 14:24:00
他是说现职,你考上分发前离职就不算现职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8-09 14:34:00
不给你离职只接打给(去函)上级人事电爆他你都说长官人很好了不用担心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16-08-09 14:40:00
我觉得分在原单位何必重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9 15:00:00
因为,当年高普考有这种在职人员考上,"可"留原单位的制度可是这个制度,后来被抗议,才全部改以分发,不给留占缺留原单位占缺,通常是没开考试缺机关,另外或原缺但开考试缺的机关呢?? 人被留走,就没得分发啦....同样的道理,你今天警察特考,若碰到这样的情况机关没跟警政署要捕人,但人却跑了,原机关当然会不爽警政署身为大魔王,自然希望底下各魔王分部相安无事所以,警政署定这游戏规则,并没有什么大问题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8-09 15:17:00
没问题 配合用人机关需求 看到没!警员容易考 又常常藉考试跑走 只好逼警政署下杀手贱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8-09 15:36:00
你贴的是“经核准”,故消极不申请他不能强迫。“朕不要的 你不能给!”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08-09 20:39:00
我觉得可以留原来的不错啊
楼主: unplaying (希望一觉醒全都会)   2016-08-09 23:11:00
谢谢楼上各位大大解惑,今年新规定好像就是要防堵考上分发前离职,唉我的眼睛业障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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