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机关的行政规则违法,如何救济?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2:56:28
转po 朋友问题
http://i.imgur.com/pvDRCPl.jpg
各位经过高普考、特考国家考试的菁英们大家好
鲁鲁有问题要向各位菁英们发问
鲁鲁相信各位菁英们ㄧ定不会像国防布答复
国军是依法行政,所定的规则已经生效就要遵守
军中内部网络国防法规数据库中
所颁布行政规则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给与审定作业规定 于105.03.22生效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给与发放作业规定 于105.03.22废止
受文日期就是生效日期
外面网络国防法规数据库还没公布
所以各位菁英们ㄧ定找不到内文
国防布ㄧ路走来始终如ㄧ,看不到画面是常态。
鲁鲁问题:
1.现行公务人员ㄧ定要现职考上其他公职才能保留年资,转任公职才能并计年资吗?
2.因为少数人行为,而去订定影响多数人的权益,这样合法吗?
3.机关所定的行政规则可以牴触法律?
母法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并未明文规定要拿公职考取证明才能办理保留年资。
4.此行政规则并未预先定有施行期间,只说105.03.22开始生效,这样合法吗?
5.鲁鲁如何提出救济?感谢菁英们的解答。
修正条文
http://i.imgur.com/XX9iTLy.jpg
http://i.imgur.com/290bJPm.jpg
左边圈起来是最新条文
右边圈起来是修正条文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给与发放作业规定
修改成
现职军人考取公职拿著录取通知单才能领取退除给与结算单,予以保留年资。
修改理由
因领取退除给与结算单,因退伍再入营要求合并年资,造成承办人作业困扰。
实际情况
退伍选择退除给与结算单的人员要保留年资
会叫你签切结,退伍再入营不得合并年资
并要拿着结算单去退辅会各机关领取退伍金。
作者: chao0201 (心缘￾ ￾N￾ )   2016-04-01 16:11:00
不懂都已经结算年资了还要保留什么年资?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6:32:00
请问chao0201,所以现行公务人员只要离职就是结算年资,不能保留年资。例如我地特四等做五年就离职就要年资结算,不能办理保留年资五年内考上高考就可年资并计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6:40:00
你列的是退伍再任,不是辞职再任现行公务人员退休再任也不能并计之前年资,前段结清,后段重新起算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6:44:00
请问nlevta大,现役军人的退伍是等于公务人员辞职吗?还是有方法使军人辞职再任。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6:45:00
军人规定不清楚,但公务员的退休和辞职是不同的事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6:51:00
再问nlevta大,如果依后备军人转任公职考试比叙条例和细则,办理退伍选择年资结算单,去考高普和特考,上榜后办理年资并计。http://i.imgur.com/FNBkxkH.jpg图例为辞职再任,对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7:13:00
对,不过上图是该校自制的意愿书,这个没有固定格式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7:14:00
军职人员退伍是参加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可选择领年资结算单保留五年内考上公职后再提叙年资,但是现在国防布修改行政规则变成要拿录取公职证明才能领年资结算单,请问国防布这样合法吗?
作者: wang2028 (练功中)   2016-04-01 17:15:00
提叙、退休不分 先搞清楚好吗... = ="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7:20:00
请问wang2028大,因为军人退伍领退伍金等同公务人员的离职领离职金,所以钱领出来就不能再办理提叙年资对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7:21:00
还有依你贴的规定,要退伍时有公职录取证明才有结算单
作者: wang2028 (练功中)   2016-04-01 17:28:00
整个岳飞打张飞 退除给与鬼扯比叙条例 你完全不懂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7:28:00
回nlevta大,原陆海空军军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给与发放作业规定并没有限制要拿公职录取证明才能领年资结算单,但是105.03.22公布的新规定就要拿公职录取证明申领年资结算单,想说是全国各公务机关今年开始实施,所以国防布才跟着实施,回Wang2028大,抱歉看错条例,是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31条军官、士官之退除给与,应于退伍除役时发给。但未领退除给与转任公职 者,得依其志愿,将军职年资并同公职年资,办理公职人员退休。合于支领退休俸之军官、士官,因外职停役就任公职者,于公职退休时, 得选择支领退休俸。但不得同时申请支领月退休金或兼领月退休金。请问nlevta大和wang2028大,现在公务机关人事法规已经更改了吗?所以国防布才比照办理。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7:48:00
1.比叙条例是依军阶年资,在你转任公职时薪水较高,不是并计退休用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7:51:00
请问nlevta大,所以年资并计的法条依据是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31条对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7:52:00
2.31条说可以并计退休年资,让你早点符合公务人员退休年资的规定,但退休俸和退休金怎么算,要再查资料3.结算单的新规定照修法说明是避免退伍再任人员钻漏洞,要年资并计。现行公务人员如果退休再任一样不能年资并计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8:00:00
感谢nlevta大,所以因为没有拿公职录取证明不能申领结算单,是属于机关的行政处分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8:03:00
就依规定不能发给,他给了你是他违法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8:11:00
请问nlevta大,母法第31条未明文授权要拿公职录取证明申领年资结算单,但是以行政规则定之,行政机关并依照此规则去限制人民权益,可以提出救济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8:14:00
你可以争取你这牵涉到转任设计,不是单纯法规应用,无法回答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8:20:00
感谢nlevta大解答,所以归纳现行公务机关只有 退休再任不能年资并计,辞职再任可以选择领钱或年资保留,待考上再提叙年资,并没有要求ㄧ定要考上公职才能保留年资。请问nlevta大,所以内部的申诉、再申诉没有用,就只能诉愿、行政诉讼、大法官释宪。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18:23:00
辞职和退休(伍)是不同的,自然对年资保留规定不同,请问混为一谈提叙和年资保留并计也是不同的,别张冠李戴了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8:42:00
感谢nlevta大解答,所以依大法官释字455号胬,国家对于公务员有给予俸给、退休金等维持其生活之义务。军人为公务员之一种,自有依法领取退伍金、退休俸之权利,或得依法以其军中服役年资与任公务员之年资合并计算为其退休年资;其中对于军中服役年资之采计并不因志愿役或义务役及任公务员之前、后服役而有所区别。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后备军人转任公职时,其原在军中服役之年资,应予合并计算。”做为年资合并计算依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31条做为申领结算单依据。这样可以做为诉愿、行政诉讼的诉求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01 18:59:00
原PO根本搞错了.......一般退伍后再考公职,请看原条文的 (三)更何况,现在就是要封掉退伍拿结算单去公职这条路改成 "公职任职,到公职要退休时,办理年资查证并计"有影响到想考公职的人吗???没影响~~~~要先回头去看母法,注意那个 "应"就法令面来讲,母法本身就是说 要把钱塞给退伍人员所以,后面的但书("未领".....),反而有立法瑕疵换言之,之前的行政规则,反而踰越了母法授权也就是说,现在限缩到只有现职考上公务员才可以拿结算单那你可以切结不拿,退伍,再去考公职,考上也是并计年资没影响到.先看清楚军方要防堵的是什么吧.....反正,想考上的不影响....影响到的是退伍后自觉五年考不上,在快满时去领回的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9:14:00
回maniaque大,我的意思是未支领退休俸、退伍金,原条文可领年资结算单,但是新条文却明文限制要拿公职录取证明申领结算单,变成机关强迫你要拿公职录取证明才能年资保留,没有录取证明就是要领退伍金出来,不能予以保留五年
作者: phyfeynman (串)   2016-04-01 19:17:00
原本可以选择领结算单是鼓励退伍后转任公职,没想到有人没到公职又入伍,要求并计年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01 19:20:00
原PO ,错的行政规则,不能改欧???? ^_^请原PO回去看条例,看有没有"得"支领退伍给与而且,请原PO再回头看 原本的发放作业规定第11条是适用在啥?? 公职期间给与处理换言之,只有跟公职有关的才可以拿到 支领单那,假藉考公职理由,取得支领单,却拿来做再入伍的并计年资,不觉得这张支领单,发放法源就有问题了????错误的条文,修正都不行欧???? ^_^原PO 真有趣~~~~~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9:28:00
回maniaque大,但是年资结算单没拿到做为佐证,考上其他公职可以做为年资并计吗?记得公职离职时要请人事给年资证明并签名做为再任公职时年资并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01 19:30:00
阿新条文有写啊,人家机关会去作年资查证,没在看欧????退休时办理年资查证.若是军职现职考上,才会给你单子,省掉查证的步骤军职退伍后才考上,则是走退休时的查证年资,就这么简单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19:42:00
回maniaque大,有结算单,军职年资就能查证,任公职可以年资并计,没有结算单,要等到退休时才由现行公务机关实施年资查证,请问maniaque大公职年资的年功俸又要如何计算,损失的公职年功俸不是的变相行政处分回maniaque大,原规则条文第11条(ㄧ)八十六 年一月一日以后退除转任公职人员,除勋奖章奖金、伤残荣誉奖 金及加发一次退伍金外,其余应得退除给与,依其志愿支领退伍 金或结算单。就任公职期间申请发给(改支)退伍金,或脱离公 职申请恢复退休俸或改支退伍金者,可依其意愿选择向住在地之 县市后备指挥部(服务中心)或迳向辅导会申请核转。依其志愿支领退伍金或结算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01 19:56:00
“未领退除给与转任公职者”,本文说明退伍除役要给钱,但书是“退除”、“专任公职”要同时发生才能适用;逾此部分,那才是牴触法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01 20:04:00
无言.....真的无言.....退抚年资跟比叙/提叙是"两回事"别再乱了好吗?? 发问前去看一下比叙条例,好吗???不看就是不尊重板上乡民....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20:48:00
感谢maniaque解答,所以退抚年资等于退休(伍)年资,比叙是军职阶级换算公职文官职等,提叙则是军职年资换算成公职年资,这样理解对吗?回a9301040大,第31条1项军官、士官之退除给与,应于退伍除役时发给。但未领退除给与转任公职 者,得依其志愿,将军职年资并同公职年资,办理公职人员退休。所以请问a9301040大,所以未领退除给与和转任公职要同时发生才能申领年资结算单吗?法律未明文规定要录取公职证明才能申领结算单,机关可以用行政规则订定?限制人民权益,所以可以采取行政救济诉愿、行政诉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01 21:42:00
原PO 没发现到,已经没有人想理您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01 21:46:00
看不懂法条文字?退伍就是领钱,除非你有转任公职资格,才可以自由选择;而没有转任资格怎会有年资结算的权利?没有权利怎申请结算单?就这么简单;至于能否救济,有无理由都可以救济,只是输或赢而已。听不下去也无妨,你就继续鬼打墙,等到考上在打诉讼吧!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21:47:00
回maniaque大,个人只是想搞懂法律条文所规范,是否符合行政救济的要件,无意冒犯在座的各位大大,感谢各为大大的指教。感谢a9301040大解答,因为军职人员退伍金是纳入公务人员退抚基金,却不能像公务人选择退费或不退费,也感谢各为大大解答。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1 23:39:00
公务人员退休并没有选择退费或不退费的权利,只有辞职才有,所以才说辞职和退休是不同的军人退伍和军人辞职(如果有的话)也是不同的,你不能用辞职的规定认为退伍也可以请先搞清楚辞职和退休,二者有何不同,否则只是张冠李戴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1 23:48:00
感谢nelevta大解答,公务人员退休与辞职不同再请教nevlta大,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41条军官、士官请领退除给与权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起,经过五年不行使而 消灭。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该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 支领月退除给与人员,支领期间,其各期请求权,自应领日之次月起算。所以这ㄧ条规定说明军人也有保留五年不领退除给与的权利?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04-02 00:05:00
新修的规定理由很清楚,是要堵退伍再任,至于其他人的情况,因为军人有很多特别和优待规定,是否能彼此配合运用,请洽国防部人事单位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04-02 00:16:00
感谢nlevta 大解惑,因为国防布只讲行政规则生效就要适用新规则,所以才想了解其他公务机关情形,祝事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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