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租一样东西(假设是车辆&或其他可以想像到的办公器具), 月租5000,
预定只要用半年,
但厂商不愿意只租半年 , 也就是说, 一定要租一年
那, 虚情假意的跟他租1年(契约只约定, 但没说违约要赔多少, 回归民法)
那这个状况,
半年后毁约赔偿, 是不是个好的策略?
就民法上来讲, 毁约, 赔偿金要怎么算?
ps: 租半年, 也就是说, 契约金额还有3万没付
,,,, 违约金会超过3万吗?
因为如果违约金不超过3万 ===> 故意违约貌似是一个策略?
ps2: 目前还没签约, 但打算这样干, 不知道乡民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