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riyako (何妨吟啸且徐行)
2014-10-18 22:04:12※ 引述《h6 (h6)》之铭言:
: Q2 A1职系可调任B3 C4 D5职系 若调到B3职系
: B3职系可调任B1 B2 B4职系 下次商调是否只能选这3个+原A1 ?
: 原本A1可调任的C4D5就不能选了?(因为非"本职组现职"人员)
: → maniaque: 同一职组内不需要再加注相互调任,因为本来就可以调任 10/16 17:58
: → maniaque: 若A1可调 B3 C4 D5 ,现职若到B3,那当然还是可用A1去调任 10/16 17:59
: → maniaque: 职系表???那是机关内部职务归系资料,不是公开资料. 10/16 18:00
: 只要
: 铨叙过的职系同职组都可以调吗?所以范围会越来越大的意思?
原则上是这样。
首先要知道的是,已取得资格的职系,
并不会因为后续所占职缺之职系异动,而失去相关职系之任用资格。
假设某甲经考试录取“土木工程”职系,
而后其转任“经建行政”职系,并取得该职系资格。
嗣后某甲复又转任“一般行政”职系,并取得该职系资格。
(至此,某甲共已获得“土木工程”、“经建行政”、“一般行政”资格。)
某日,某甲自觉现职是超级大赛缺,再度兴起商调念头,
某甲现职之“一般行政”职系,理应不能调任“土木工程”、“经建行政”职系,
惟因某甲曾铨叙过该等职系,故仍可回任“土木工程”、“经建行政”职系。
而此时某甲是否具调任“工业工程”职系资格?
(土木工程职系与工业工程职系视为同一职组,但以本职系现职人员单向调任为限。)
在此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某甲具“土木工程”职系任用资格,
故某甲得以“土木工程”职系资格调任“工业工程”。
希望有解决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