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在下是本机关内办理公共意外责任险的承办人,
本机关某同仁于投保范围内执行公务时,
因为疏失而造成民众受伤及财物损失,
依合约保险公司需负担理赔责任。
目前保险公司已同意依医疗单据及财物损失修缮单据之金额理赔,
只等民众签和解书就可以拨款。
然而,受伤民众除单据上的金额之外,
尚要求本机关拿出"诚意"负担一笔慰问金,
不但不愿明白说明需求金额,
更表示如无法让他满意即要提告申请国赔。
请问要如何解套?
目前想的方法有:
1.私了,请疏失同仁自己陪。但是他是执行公务,所以我们长官不愿意这样做。
2.让他告,就算有疏失,可是该赔的都赔了,他还想怎样?但我们长官认为,后续要上
法院很麻烦,对机关也是伤害。
3.用本机关预算赔。
想请问各位前辈,在这种情况下,有办法用本机关的预算来赔吗?
感谢大家!